江苏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时间:16-10-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江苏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近日,江苏省环保厅拟审批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企业拟投资33245.3万元,建设1×B6MW高温超高压背压机+2×2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炉(一用一备)机组,关停现有3×75t/h中温中压CFB锅炉。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工业园区的化工区内 建设单位: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33245.3万元,建设1×B6MW高温超高压背压机+2×2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炉(一用一备)机组,关停现有3×75t/h中温中压CFB锅炉。 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商请协助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苏能源煤电函[2015]30号) 公众参与情况: 1、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建设单位于2015年3月14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上公开本项目的第一次环境公示信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在评价报告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简本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在项目附近的村庄、居民区张贴了公告,对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等进行简介。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分发218份意见征询表,其中团体18份,个人200份,调查问卷无反对意见。 3、建设单位于2016年8月24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采用低氮燃烧工艺,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混合脱硝(尿素为脱硝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法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不低于120m高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物料储运工序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厂内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石灰石粉仓、码头和尿素站外50米,上述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8、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9、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