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16-01-1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浙江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3分钱(含税,下同),其中,内陆统调机组每千瓦时降低1.3分钱;其他统调机组每千瓦时降低3.3分钱。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调整后,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环保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8元;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未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其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其余上网电量,其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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