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获核准

时间:20-11-1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获核准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350213-44-02-600915)。

项目单位为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诗林中路1501号101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市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东南侧。

三、项目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设计规模为1500吨/日,配置2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发电装机容量1*50MW。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SCR”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建设用地面积53838.7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2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78934万元(未审),资金由你司自筹。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烟气排放主要指标优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2000标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厦门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DB35/323-2018)。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文件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50200202010059号 ),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建设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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