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改委关于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时间:20-06-0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郸发改投资[2019]1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郸城县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建设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郸城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代码为2019-411625-77-02-071747。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郸城县静脉产业园内(郸城县双楼乡与城郊乡交界)。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总规模56亩(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建设主要内容为1×800t/d焚烧线 1×1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电气仪表控制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6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核准的前置相关文件分别为《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16252019B00272)、《规划条件通知书》。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社会稳定风险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