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江市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20-06-0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将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围子上,占地118.15亩 (5)总投资:约55658万元 (6)项目建设期:2年 (7)主要建设内容:总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配置2台500t/d垃圾焚烧炉排炉,2台45t/h中温次高压(6.4MPa,450℃)余热锅炉和1台20MW中温次高压蒸汽轮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18270736142 联系邮箱:2806978557@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97-8386858 联系邮箱:237662579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详见百度网盘永久链接,链接地址为:https://pan.baidu.com/s/1Xhf4-ykwqvp0AHFQ6EryXg提取码:rxg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示的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