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拟审批公示
时间:20-05-2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经审议,2020年05月20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887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衡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衡南县云集镇河市村、回龙村,紧邻衡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设单位: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2台3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垃圾量为21.9万吨,余热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6.4MPa,450℃)锅炉,发电机装机容量12MW,年运行8000h,年发电量7820万kWh,年上网电量6570万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等。采取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安排施工期等措施,其环境影响将得到较好控制。 2.营运期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1)焚烧烟气 本工程焚烧线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的标准要求,达标后经80m烟囱排放。 2)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燃料选用液化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建设单位拟在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屋顶排放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的标准要求。 3)焚烧炉垃圾贮坑恶臭 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贮坑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仓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贮坑内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净化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所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后外排。 4)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 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到贮坑,抽回炉内燃烧。 (2)废水污染物控制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其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UF超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不外排;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采用“IOC厌氧反应器+A/O硝化反硝化+UF超滤+TUF化学软化+反渗透RO+DTR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3)固废控制措施 本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和焚烧残渣,焚烧残渣属一般固废,送砖厂综合利用。本工程飞灰属危险固废,焚烧飞灰固化达标后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理。 (4)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从污染物的生产、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5)噪声控制措施 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控制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于2019年8月13日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上对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进行了第一次公告;于2019年9月2日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以及项目所在地周边各村镇公示栏对本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19年9月6日和2019年9月11日在《潇湘晨报》上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2)公参座谈会 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10日在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邀请了项目周边公众代表29人参与了此座谈会。2019年10月17日,建设单位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发布了公参座谈会的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