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
时间:20-05-1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江西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规划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规划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规划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规划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2018年-2019年,远期:2020年-2030年。 3、规划范围:新余市辖区,包括渝水区和分宜县。 4、规划内容:新余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5、总体目标:近期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率1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100%;远期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率30%,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不断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100%。近期规划2台300t/d机械炉排炉,远期规划1台300t/d机械炉排炉。 二、规划编制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青年路800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641228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西大道绿景水岸北门108号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0791-6667789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或者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