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核准
时间:19-11-2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核准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外商独资咸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螺资源协同处置综合利用项目(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外资〔2019〕1138号,详情如下: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咸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螺资源协同处置综合利用项目(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咸发改能源〔2019〕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能力,同意建设海螺资源协同处置综合利用项目(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18-610425-77-02-058261。项目单位为咸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MA6XTPWH7D)。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礼泉县烟霞镇下韩村海螺水泥公司厂区内。 二、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500吨,配置750t/d垃圾焚烧线2条,35MW汽轮机、40MW发电机各1台。预留二期扩建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垃圾焚烧处理综合主厂房、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综合办公楼等,安装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系统、凝汽汽轮发电机、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辅助及附属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7.2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四、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好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满足环保要求。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开工、竣工、投运等信息须随时报送。 五、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控工程质量,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