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报告获批
时间:19-09-1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报告获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批复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详情如下: 利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783-44-02-053683)位于建瓯市城东工业区C区,主要内容包括:建设3台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和2台B16兆瓦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长方形全封闭储煤场、灰库、渣库,以及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系统和污水处理等公用和配套工程,不包括电力接入系统和厂外供热管网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福建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8年-2025年)》和《福建建瓯市工业园区供热专项规划(2018年-2025年)》要求,并取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闽发改网审能源〔2019〕3号)。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建瓯市人民政府、建瓯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本项目相关承诺,主要如下: (一)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区域集中供热要求,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生物质等供热锅炉,并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按承诺关停已建成的各分散燃煤、燃生物质供热锅炉。上述锅炉关停工作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二)配套热网工程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三)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应按承诺时限内完成建设并运营。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本项目污水委托利树集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污水接入利树集团污水处理站的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上述工作要求由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SNCR+SCR烟气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率不低于80%;采用高效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锅炉合用一座高度100m烟囱排放烟气。应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采用条形封闭煤仓、封闭式输煤栈桥,在碎煤机室、转运站、煤仓间、石灰石粉仓等设置除尘装置,原辅料运输应符合清洁运输要求。 2.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途径。新建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等处理设施,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委托利树集团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生产废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池、加药间、脱硫废水地下管道、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区及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等区域应作为重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应急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轻非正常排汽偶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时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生产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备用灰场贮存。事故备用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油罐区、尿素水解制氨、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控、监控措施,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运行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开展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与园区、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加强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6.排放口和环境监测。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锅炉烟气等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7.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污染物排放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10mg/m3、35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城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80.78吨/年、115.49吨/年、23.46吨/年。其中烟尘由南平市通过区域1.5倍削减替代,二氧化硫按1.2倍、氮氧化物按1.5倍排污权交易购买取得。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在投入生产或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3至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