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19-05-1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莲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莲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莲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莲花县六市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旁。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92亩,建设1条规模为500t/d的垃圾焚烧生产线,年处理垃圾量18.25万吨。本项目配置1台余热锅炉和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等环保措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赋杰 联系电话:1829619594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紫金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屠工 联系电话:0791-88116270E-mail:674954829@qq.com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98号浙大科技园D座408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4)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5)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评价结论。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施工期、营运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影响。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23日 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来自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