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综合能源潼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获核准
时间:19-05-0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两江综合能源潼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获核准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两江综合能源潼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的请示》(两江综合能源〔2019〕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两江综合能源潼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52—44—02—067426)。 项目业主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潼南区青岩村垃圾填埋场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台8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配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4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710万元,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潼南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52201800511)号、《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97334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