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时间:18-10-2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按照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对我公司“海螺资源协同处置综合利用项目(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螺资源协同处置综合利用项目(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下韩村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建设2台750t/d炉排型焚烧炉+配1×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72493万元

项目拟选址位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下韩村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建设2条750t/d机械炉排炉型生活垃圾焚烧线,年运行小时数8000h;配1台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年发电量221.6×106kWh(上网售电188.36×106kWh/a,厂内用电33.24×106kWh)。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区)为咸阳市区、礼泉县、泾阳县的生活垃圾。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焚烧炉废气的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预测结果表明:SO2、NO2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PM10的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HCl、Hg、Cd、Pb的小时、日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NH3、H2S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二噁英的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SO2、NO2、HCl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浓度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对主要敏感点影响贡献值与环境背景浓度叠加,叠加后SO2、NO2、HCl、Hg、Cd、Pb、NH3、H2S浓度值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厂界处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2)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事故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垃圾仓等构筑物出现破损时,渗滤液下渗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防渗膜发生破损时,污染物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

(4)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5)飞灰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炉渣用于建材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系统故障导致二噁英、臭气收集系统故障导致臭气泄漏、柴油储罐发生泄漏并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管线破损导致渗滤液泄漏。环评分析后认为,在采取工程设计以及环评建议的措施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焚烧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干法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满足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烟囱高度80m,装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为避免臭气外溢,设计对垃圾仓、垃圾卸料大厅等主要臭气污染源采取控制措施:①抽风,利用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垃圾池、渗滤水储坑、垃圾卸料大厅内的空气,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②阻隔帘幕,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设置空气帘幕,以此作为防止臭气及灰尘外泄的屏障;③对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进行隔离,设置卸料门,平时保持其密闭以将臭气封闭在储坑内。垃圾储坑上方保持一定的负压;④加强垃圾池的操作管理;⑤残渣处理密闭系统。

(2)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均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5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MBR膜系统+NF纳滤膜+RO膜”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3)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噪声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其次从平面布置上综合考虑,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和吸声等措施。

(5)飞灰稳定化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炉渣用于建材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登录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203.com.cn/)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也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相关单位对项目态度、污染防治与区域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咸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咸阳市礼泉县下韩村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029-89696707

电子邮件:ybsnchenjun@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单位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

联系人:毕工

联系电话:029-33579051

传真:029-33576931

咸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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