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时间:18-09-1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海南省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受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开展海南省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按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告如下项目相关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在屯昌县屯城镇大洞村牛鼻岭,原垃圾填埋场旁建设海南省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38856.86万元,厂区占地面积46863平方米。该项目建设2台3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垃圾量为20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影响:

①建设期

建设期产生的扬尘、废水、施工噪声等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施工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工程建设期将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各项污染。

②运行期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有各类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废气包括垃圾焚烧炉出口烟气、垃圾卸料贮存散发的废气等,废水主要为垃圾坑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实验室排水、化水间废水等,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等。此外,还有生产区设备和运输机械噪声。本工程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本工程采用“低氮燃烧+SNCR+PNCR脱硝(预留)+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的烟气净化方案,焚烧炉尾气经处理后可达到《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NH3、H2S、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的二级标准;焚烧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10m烟囱排放。

在垃圾卸料、垃圾贮存过程中易散发出臭气,主要通过控制垃圾贮坑负压防止臭气外溢。

②废水: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于厂区冷却水系统或作厂区绿化用水。

③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固废,在厂区螯合固化后送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后全部回焚烧炉焚烧处理。

④噪声:采取用消音器、隔音罩和减振垫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声污染。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垃圾的综合利用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且本工程在环保方面将采取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工程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工程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落实到实处,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拟建地附近个人和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报告简本

公众可访问屯昌县党政网(http://tunchang.hainan.gov.cn/tcgov/)获得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简本。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调查表,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4日

八、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98-67839599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31-85078042

E-mail:185252949@qq.com

附件:环评报告简本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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