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18-02-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开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开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开化县工业园区杨村片区

  建设单位: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垃圾焚烧处理厂一座(一期工程),设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能力为300t/d,配套6MW凝汽发电机组,污泥干化处理能力20t/d,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t/d。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型   防治环节   措施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气   焚烧烟气   在确保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工艺控制条件的基础上,烟气经“SNCR(炉内喷氨水)+SCR(预留)+半干法(石灰浆溶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多级串联处理系统处理净化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标准限值后排放,净化装置及排气筒均按1炉1套配置,排气筒集束排放(其中1筒为二期预留),排放高度100m,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局联网。   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卸料大厅   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采用封闭式布置,设计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整体;在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在垃圾贮坑通往主厂房的通道门前设置气密室,在焚烧车间通往外部的所有通道门前均设气密室,通过向气密室送风使其室内保持正压,可有效防止臭气进入主厂房;设置自动卸料密封门,使垃圾贮坑密闭化。  

垃圾库、渗滤液收集区   垃圾库密封,焚烧炉一、二次风抽吸风口设置在垃圾库内,使垃圾厅保持负压,将垃圾库恶臭气体抽至焚烧炉高温分解焚烧。设置喷洒除臭剂系统,设置事故除臭风机,并配置备用除臭装置。渗滤液收集区采用机械送风,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除臭。送风引自室外,通过管道风机和风管送至楼道内,保证楼道内的新风补充。排风机通过风管将臭气排入垃圾坑,使渗滤液收集区呈负压状态。  

污泥、餐厨垃圾处理间   臭气通过负压风机将其收集并通往垃圾储坑内,厂房内微负压状态;污泥干化机出来的不凝尾气经过尾气风机通入垃圾储坑内进行收集后进入垃圾焚烧炉内高温降解除臭;干污泥输送系统和餐厨垃圾压榨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局部排风系统收集后输送至垃圾坑,最终通过垃圾焚烧系统进行分解。  

废水站   各处理单元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接入垃圾库,最后作为一、二次风进炉燃烧。  

其他   1、采用密封自卸垃圾车运输垃圾,严格规划运输线路和时间。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垃圾倾卸厅、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设置除臭剂喷洒装置。2、厂区周边种植高大阔叶乔木绿化带,防风抑尘。3、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   全厂   1、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体制。2、渗滤液处理系统浓缩液部分回喷焚烧炉,其余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处理系统出水部分回用于垃圾输送系统冲洗等,其余部分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用水(石灰浆液制备、喷雾反应器冷却等),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不小于120m3/d。3、锅炉排污水、辅机间接冷却水进入循环冷却塔集水池回用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厂区冲洗、绿化等,其余部分作为清下水(根据浙政发[2011]107号文要求,清下水化学需氧量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排入工业园区市政雨水管网。4、化水站废水和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GB/T31962-2015中排放限值)标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工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开化县华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5、设置100m3初期雨水池,并安装应急切换阀门,对厂区垃圾车运输易造成污染的道路、运输栈桥、地磅等区域的前15分钟初期雨水设雨水进行收集,确保地表污染径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按规范设置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6、加强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污水管线采用地上架空或明沟套明管的方式敷设;加强分区防腐防渗,垃圾贮坑、渣坑、垃圾渗滤液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干化车间等重点污染区加强防腐防渗措,厂区其他区域为一般污染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油罐等应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泄漏封闭、截流等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扩展;在项目建设区及潜在污染源地下水下游布设地下水质监测井,如渗滤液处理站下游、场区出口处附近等,对地下水应进行长期、定期采样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清下水执行浙政发[2011]107号文要求;污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尾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噪声   ——   1、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布置在室内,配置消声器。2、引风机采取减振措施,配置消声器。3、烟道与除尘器、焚烧炉接口处等,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善钢板振动频率等降低噪声,所有的管道须采取阻燃材料包孔,降低振动噪声。4、项目空压机布置在空压机房内,采用砖混结构,空压机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5、汽轮发电机布置在专用机房内,设置基础减震。6、给水泵、工业水泵布置在综合水泵房内,采取减振措施。7、作业期间,保持前处理车间窗户关闭。8、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   1、炉渣、活性炭粉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均出售综合利用。2、废水处理污泥、备用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回焚烧炉焚烧处置。3、飞灰固化后,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4、废布袋、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生活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清运。6、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按规范分类设置固废的收集、暂存场所,避免日晒雨淋而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固体废物的收集方式、暂存、运输、处置均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得到妥善处置,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其他   ——   1、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方案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其合理性、可行性,并与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一同作为项目试生产和“三同时”验收的必备材料。2、雨水、废气等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放口、标志牌和采样口。3、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防止带病运行,及时发现及时维修。4、在厂区周界及产尘单元四周种植乔木,以常绿树木业主,形成上下立体绿化。5、逐步采取“清洁直运”方式,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运输车运输垃圾,进一步优化垃圾运输线路,主要依托省道等交通干线进行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的使用管理,并定期检修,使运输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确保其密封性能。6、若本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未建设完成,飞灰固化物最终去向未落实,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联系人: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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