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8-01-3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总 投 资:30984.05万元

  建设地点: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牛山后村西南

  项目概况: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21.9万吨;建设2条3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几大类。二是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在垃圾池内堆放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

  拟建项目烟气污染物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Ca(OH)2溶液)+干法喷射(Ca(OH)2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进行控制,经处理措施处理的烟气自8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烟气净化系统除尘效率≥99.9%,氮氧化物去除效率≥50%,SO2去除效率≥85%,HF去除效率≥90%,HCl去除效率≥96%,重金属去除效率均≥90%。

  拟建项目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垃圾仓全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防止臭气外逸。

  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是灰库、消石灰仓等,各处均设置除尘效率99.9%以上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收集、净化,避免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废水处理原则。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与卸料大厅、渗滤液管道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除盐水设备反冲洗废水一起送入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平邑县东城污水处理厂;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除渣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旁滤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及锅炉间地面冲洗废水、烟气净化间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平邑县东城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焚烧炉灰渣。炉渣综合利用;飞灰首先进行固化处理,根据拟建项目实际生产中的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鉴别报告,如果其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 mg TEQ/kg、按照 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其飞灰在条件具备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源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分析;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设定吹管方向、提前发布公告、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排汽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等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符合《平邑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综合来看,拟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示期内公众可到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居住区居民和周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8862707789

  电子邮箱:wangyunlu2507@163.com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1-85870060

  电子邮箱:sdhky2015@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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