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8-01-2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建设性质:扩建建设规模:建设2×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B18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单位: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静态)为18007.4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企业现有人员118人,本次项目新增员工45人,设备年利用小时数6500h。

建设计划:工程建设期约为24个月。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3个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SO2、PM10、NO2、PM2.5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气和汞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地表水环境。3个监测断面的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在在地栟茶运河W1——W3监测断面的各检测因子指数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

(3)地下水环境。D1——D3监测点位硝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V类标准;D1、D3测点位总硬度,D1——D3监测点位氨氮、溶解性总固体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Ⅰ类或Ⅱ类标准。

(4)声环境。在场界周边布设的8个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200米范围内敏感点的检测表明,其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在项目所在的土壤监测点监测表明,砷、总铬、锌、铜、铅、镉、汞、镍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期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用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化水系统反渗透废水、化水系统过滤器反洗水、锅炉定连排、脱硫系统排污、冷却塔排水、酸碱废水、生活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管进海安县鹰泰水务有限公司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栟茶运河。废污水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1个雨水排口和1个污水接管口。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及无组织粉尘。锅炉烟气治理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脱硫效率不小于98%,脱硝效率不低于80%、Hg去除率不低于70%、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烟气通过现有的120m高烟囱排放。经测算SO2、氮氧化物、烟尘、Hg排放浓度符合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无组织粉尘主要包括码头卸煤系统,输煤系统、碎煤楼、灰库、粉仓、渣仓等,采取布袋除尘或封闭措施及洒水抑尘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厂界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对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送引风机、冷却塔、泵类等运转设备,经采取减振降噪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场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的影响。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灰渣、脱硫石膏、废催化剂、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铁屑、生活垃圾等。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污泥送本厂锅炉焚烧,废布袋及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铁屑外售利用。各类固废均可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次扩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治项目环保污染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信息,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国环评甲字第1902号

      联系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环评单位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25-85699056

      邮箱:caoxiao@jsaeit.com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0513 88786018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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