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蓬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时间:18-01-0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长青集团关于蓬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蓬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蓬莱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生物质”)收到山东省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蓬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烟发改审[2017]146号),经研究,烟台发展改革委对蓬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发展低碳循环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蓬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17-370600-44-02-077259)。项目建设单位为蓬莱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蓬莱市大辛店镇焦家村东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台140t/h生物质锅炉,配套1台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设施及相关的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31.77万吨,年发电量约240GWh。

四、项目总投资为41305万元。

五、建设项目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由企业委托招标。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原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山东省蓬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 3.2亿元

(2)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35MW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4.13亿元

(2)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30MW

二、变动原因说明

1、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编制期价差费用及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 根据当地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装机容量不高于30MW。

附件:

《关于蓬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烟发改审[2017]146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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