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燃气热电2×400MW级扩建工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时间:17-10-2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深圳:关于燃气热电2×400MW级扩建工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我局制定了燃气热电2×400MW级扩建工程项目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燃气热电2×400MW级扩建工程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先进性。 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在各项发电工艺过程中多处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新型节能电机产品、高效热力管道保温措施,以及绿色节能大型厂房设计等技术,综合厂用电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采用国际先进的燃气轮机为主要动力,综合二次利用余热,并将发电后的乏汽引出通过供热管网向周边企业供热、供冷,按能量高、中、低三级进行梯级充分利用天然气。 (二)必要性。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构建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市内支撑电源建设,增强电力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深圳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220kV 及以下本地电源装机容量相对不足,逾60%的负荷需通过500kV 变电站下送,宝安站、深圳站、鹏城站等500kV 站的部分重载主变已接近稳定断面限值;深圳电源与负荷呈逆向分布且电力通道不足;局部电网结构有待完善;电网负荷密集,短路电流水平较高,导致部分电网采取非全接线方式运行,供电可靠性受到影响。 2016年5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通过发展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管网,逐步淘汰工业小锅炉,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革命、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可行性。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天然气利用政策》,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在天然气发电领域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根据《深圳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年,深圳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为15780MW,电网需要容量为20497MW,深圳市内电源容量为11725MW,仅占电网需要容量的57%,全网电力缺口为4012MW;预计到2020年,深圳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达21000MW,电网需要容量预计为26500MW,考虑建设钰湖电厂扩建699MW、光明燃机电厂699MW、抽水蓄能电站1188MW以及本项目投产后,市内电源装机容量达17378 MW,全网电力还缺口1352MW。 随着西气东输二线建设完成,深圳市天然气供应已趋完善,目前已建设完成由求雨岭阀门站到项目拟建厂址的专用天然气管线,项目燃料供应有保障;龙华区观澜污水处理厂经改造后,生产再生水能力达18万方/日,本项目用水预估约3万方/日,项目供水有保障。 (四)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建设两套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采用目前国际先进水平400MW级的燃气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供热管网。 (五)建设规模。 主厂房、发电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规模≤40000㎡,总建筑面积≤51620㎡(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项目符合性。 根据《龙华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符合“区政府审定的其他对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类型”。 (二)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A07节能环保产业中的 A0702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与设备。 (三)生产技术。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 (四)产业标准。 在一个标准大气压的纯凝工况下,全厂热效率应大于57%,单套机组出力应大于450MW。 (五)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时间不少于5年。提供的产品至少满足国家质量监督局《标准电压》(GB/T 156-2007)、《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945-2008) 等要求。 (六)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取得用地后三年内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80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用地产出(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600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增加值)≤0.26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400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工业用地(普通工业用地)。 (三)建筑规模:建筑面积≤5162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本次出让宗地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1月1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lhxq.gov.cn/) 联系人:刘小姐、徐先生,联系电话:23332159、23332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