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填埋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7-09-2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填埋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填埋场二期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任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汾阳市阳城乡东龙观村东南460m,利用汾阳市阳城乡西阳城村韩石线(451县道)原砖厂废坑,填埋场总占地面积29257.7m2(43.88亩),填埋场库区总库容为13.5万m3,设计填埋量为73t/d,项目运行时间为365d/a,劳动定员5人,项目总投资718.33万元,本项目只接收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螯合固化物及不可燃物。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1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活动中施工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扬尘等。扬尘通过及时洒水、设立施工围挡、物料覆盖等措施后,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减小。要求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维护,保证燃料油品质量,减少或杜绝因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状况不佳,而导致的施工机械设备废气及汽车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发生。

  1.2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和工程施工废料受雨水冲刷产生的污水,还包括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水,施工阶段应做好防洪、排水工作,对地面施工的泥沙进行组织收集,严禁乱排、乱流污染周边水体。

  1.3噪声环境及环保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和分散性,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将不再存在。

  1.4固体废物影响及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开挖造成的施工弃渣以及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渣土单独堆放或者进行综合处理,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1.5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本项目利用砖厂废坑,场址植被较少,场址东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发生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本项目施工期间限制作业带宽度,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外的农田及林地。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2.1声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噪设备主要是推土机、装载机和汽车,汽车主要负责飞灰固化物及不可燃物的运输,在场内停留时间较短,产噪设备较少,设备噪声声压级在80~85dB(A)之间。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单位通过在场区运输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利用植物的屏蔽和吸收作用降低噪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等措施,可保证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2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本填埋场主要填埋飞灰固化物及不可燃物,与生活垃圾不同,在填埋过程中不会产生厌氧发酵而产生的恶臭气体,飞灰经螯合固化后,粒径较大,无风天气产尘效果不明显,如遇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3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是飞灰填埋场渗滤液,项目单位通过设置截洪沟,拦截雨水,使雨水直接排入填埋库区外,从而减少进入库区的雨水,将渗滤液产生量控制至最少,同时,在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将渗滤液导排至填埋场东南部的渗滤液调节池,然后由潜污泵回罐至垃圾堆体,利用汾阳地区蒸发量大于降雨量,自然蒸发,不外排。

  2.4固体废物影响及环保措施:本项目属于环保项目,项目劳动定员5人,项目场区内不设置管理区,因此,不在库区内产生生活垃圾。项目亦无其他固体废物产生。

  2.5环境风险: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地为非敏感区域;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填埋场防渗系统破坏,渗滤液泄漏。项目单位通过采取较为完善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小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加强监控、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6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土壤污染物的来源不同,可将土壤污染分为废水污染型、废气污染型、固体废物污染型、农业污染型和生物污染型。本工程污染物主要为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扬尘。本项目的飞灰固化物已事先委托检测单位对其浸出液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飞灰固化物浸出液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本项目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管道收集至渗滤液调节池,然后由潜污泵回罐至垃圾堆体,不外排。同时本填埋场库区的防渗层拟采用双衬层结构,并设置有地下水监控井,一旦防渗结构发生破裂能及时检测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在工程运行期间填埋渗滤液对库区及周边土壤的影响很小;飞灰经稳定固化后不易产生扬尘,填埋场在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采用0.5mm厚HDPE土工膜覆盖进行每日覆盖,随时进行场区道路的清扫及场区临时道路的洒水,扬尘产生量较小,因此,本项目在运行期间飞灰固化物及不可燃物填埋扬尘对土壤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属于环保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汾阳市阳城乡东龙观村东南460m,符合汾阳市总体规划。该工程建成后对改善汾阳地区环境质量有促进作用。本项目产污环节较少,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拟定位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当地的公民和相关管理部门等。

  征求的主要事项:当地环境现状如何;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本工程的建设对您的生活有何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有无作用;您对本工程建设所持的态度;您对本工程拟选厂址是否支持;工程建成后,虽然采取了一系列防治与控制措施,但仍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对此您是否可以接受;您对本项目是否支持;您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直接来访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环评单位取得联系,提出对项目建设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汾阳市路家庄

  联系人:李妍娇

  联系电话:0358-7288089

  邮箱:liyj85@126.com

  评价单位的名称: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51-8371347

  邮箱:sxqzyg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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