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光线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聚热发电反射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7-09-1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青岛光线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聚热发电反射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青岛光线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聚热发电反射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目的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光线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太阳能聚热发电反射镜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园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园,周边主要为企业东临威工泡塑机械有限公司,北侧跃马车饰有限公司,西侧煜恒泰钢构有限公司,南侧空旷地。

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0933 m2。厂区总建筑面积10000 m2,包括生产车间(1座),办公室、辅料室(2间),水处理室(1间)。年产量35000从事太阳能聚热发电反射镜生产,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

二、主要评价结论

(一)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 大气环境

根据监测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浓度,SO2、NO2、PM10、PM2.5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选用的浓度值;氨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允许浓度。

2. 声环境

据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Fe、Cu、Ag、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等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 ,持续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属短期的、可恢复的和局部的环境影响。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镀银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淋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由负压收集、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镀银废水经银回收装置回收,镀铜废水经铜回收装置回收后与其它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区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张应污水处理厂处理。

在项目防渗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玻璃及不合格产品、废油漆桶、污水处理区污泥、回收的银、铜等;所有固废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气在采取了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三、公众咨询途经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职工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了什么影响?

③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或影响是什么;④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⑤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光线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经理   电话:13969629750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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