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焚烧烟气。本工程焚烧线烟气含一定量的粉尘、酸性气体、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汞、镉、铅)等污染物,采用“SNCR炉内脱氮+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达标后进入80m烟囱排放。 2、焚烧炉垃圾贮坑恶臭。垃圾贮坑恶臭污染物采用负压抽风入焚烧炉处置。 3、渗沥液处理系统恶臭。本项目调节池密封,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其主要来自于浓液池、污泥池和硝化池、反硝化池等,这部分恶臭经抽风机抽入焚烧炉焚烧。 环评报告预测计算表明:本环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采用AERMOD模式进行了有组织废气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通过预测可知,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浓度,各大气环境敏感点处各类污染物在各时段的预测浓度均低于相应标准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质量,可以保持原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水中,主要分为初期雨水、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耒水。其他清洁下水经一定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园区附近沟渠或水库。在做好厂区防渗工作,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如若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营运,则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废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NF+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或路面清洁和绿化灌溉。 (3)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和焚烧残渣,焚烧残渣属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飞灰属危险固废,固化后填埋处理。水处理系统废膜约1t/a、废活性炭约10.8t/a、废水处理污泥约87.6t/a、职工生活垃圾约34t/a,均为一般固废,掺入垃圾中焚烧处理。其余废机油和废纤维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显著的污染影响。 如若发生项目建成后园区填埋场尚未建成,则需要营运单位与南京填埋场签订相关协议,本项目飞灰经固化,检测达标后的固体废物应当采用密封的车辆运送至南京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严禁出现项目飞灰随意填埋或丢弃的情况发生,必须做到项目飞灰去向明确,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4)噪声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行期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