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17-09-0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耒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7年08月31日,衡阳市环保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耒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衡阳市环保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887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耒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耒阳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内(耒阳市大市乡和竹市镇交界处)

建设单位

耒阳市现代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两条垃圾焚烧处理线,每条配备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年处理原生垃圾43.8万t。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约为17592万kW/h,年上网电量约为15481万kW/h。服务范围为耒阳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主要包括小水镇、余庆乡、哲桥镇、大市镇、竹市镇、龙塘镇及南阳镇)。建设地点位于耒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耒阳市大市乡和竹市镇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6′45.01″,北纬26°29′19.92″。工作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时间为8h,全厂劳动定员76人。本项目从初设到竣工验收所需时间拟定为18月, 2016年10月~2018年3月,工程总投资为602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焚烧烟气。本工程焚烧线烟气含一定量的粉尘、酸性气体、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汞、镉、铅)等污染物,采用“SNCR炉内脱氮+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达标后进入80m烟囱排放。

2、焚烧炉垃圾贮坑恶臭。垃圾贮坑恶臭污染物采用负压抽风入焚烧炉处置。

3、渗沥液处理系统恶臭。本项目调节池密封,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其主要来自于浓液池、污泥池和硝化池、反硝化池等,这部分恶臭经抽风机抽入焚烧炉焚烧。

环评报告预测计算表明:本环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采用AERMOD模式进行了有组织废气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通过预测可知,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浓度,各大气环境敏感点处各类污染物在各时段的预测浓度均低于相应标准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质量,可以保持原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水中,主要分为初期雨水、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耒水。其他清洁下水经一定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园区附近沟渠或水库。在做好厂区防渗工作,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如若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营运,则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废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NF+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或路面清洁和绿化灌溉。

(3)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和焚烧残渣,焚烧残渣属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飞灰属危险固废,固化后填埋处理。水处理系统废膜约1t/a、废活性炭约10.8t/a、废水处理污泥约87.6t/a、职工生活垃圾约34t/a,均为一般固废,掺入垃圾中焚烧处理。其余废机油和废纤维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显著的污染影响。

如若发生项目建成后园区填埋场尚未建成,则需要营运单位与南京填埋场签订相关协议,本项目飞灰经固化,检测达标后的固体废物应当采用密封的车辆运送至南京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严禁出现项目飞灰随意填埋或丢弃的情况发生,必须做到项目飞灰去向明确,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4)噪声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行期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发放调查表及入户访问的形式对本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可能受直接影响的居民进行意见调查。8份团体意见均同意项目建设,728份个体意见有1份反对,建设单位组织当地村民赴湖南株洲市已经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通过再次回访,该反对者也对该项目的建设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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