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环聚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时间:17-08-1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潍坊中环聚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潍坊中环聚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中环聚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项目位于高密市井沟镇孙家官庄村西500米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94635平方米,规划建设3×130t/h高温高压炉排生物质锅炉配3×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分析一期工程,一期建设1×130t/h高温高压炉排生物质锅炉配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汽机房、锅炉房、配电室、封闭干料棚、机修车间、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泵房、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59347平方米,及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供排水工程等。 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29153万元,建设期13个月。 二、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营运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扬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为锅炉烟气、员工生活污水、化水站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员工生活垃圾、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脱硫石膏以及设备运行噪声。 1、施工期 (1)尽量减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2)施工作业区及宿营区设置临时厕所,并配套化粪池。 (3)在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栏,以减小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扬尘对附近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4)及时清除洒落在场地进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尘土并清洗路面,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 (5)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 (6)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好处置场所。 2、营运期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法脱销后,由1根120m高烟囱高空排放。 烟气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标准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化水站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化水站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排入高密市井沟镇呼家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冷却塔等,噪声级一般在80~110dB(A)之间。采取主要设备防噪措施、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防噪措施和厂区总图布置中的防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脱硫石膏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炉灰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做建筑材料。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建议、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10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潍坊中环聚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程贯西 18905362208 评价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华福 联系电话:18853691887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采用较清洁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三废治理措施可靠;全厂排放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通过采取适当的末端治理措施,工程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17年08月10日至08月23日。 潍坊中环聚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