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
时间:17-07-1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永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长青集团7月17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生物质”)收到河南省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城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能源[2017]13号),经研究,永城市发改委对永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给予核准。 项目规划厂区面积18.3628公顷,新建1×140t/h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电厂围墙以内全部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工程、取水泵至电厂的供水管线等。 建设规模为年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约28.29万吨,年发电量约280GWh。项目总投资为39202万元,资金来源按内资考虑,全部为企业自筹。 公告全文如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生物质”) 收到河南省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城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能源[2017]13 号) ,经研究,永城市发改委对永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 或“项目” ) 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了促进可再生生物质能的开发,减少资源的浪费,解决秸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状况,满足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实现永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永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城市永商路(南线)南侧、十八里镇孙园村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厂区面积 18.3628 公顷,新建 1×140t/h 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锅炉,配 1×3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电厂围墙以内全部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工程、取水泵至电厂的供水管线等。建设规模为年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约 28.29 万吨,年发电量约 280GWh。 四、建设期为 12 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39202 万元,资金来源按内资考虑,全部为企业自筹。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永城市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6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83) 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 投资规模:约 5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估算约 3 亿元 (2) 建设规模:拟新建 2 台 130t/h 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 2 台 40MW 汽轮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一台。 (3)建设期:一期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 15 个月内建成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39202 万元 (2) 建设规模:新建 1*140t/h 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锅炉,配1*3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3)建设期:12 个月 二、变动原因说明: 1、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二期建设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根据河南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装机容量不高于 35MW。 3、建设期差异说明:建设期 12 个月不含筹建期的手续跑办工作时间(筹建期工作预计需时 3 个月)。 附件: 《关于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永发改能源[2017]1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