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厅批复同意右玉威远镇9.95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时间:17-06-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右玉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右玉威远镇9.95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斯能综字〔2017〕1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右玉威远镇9.9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右玉县威远镇崔家窑村至善井沟村一带,距右玉县城约19.5公里。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机箱变区、升压站扩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和施工检修道路。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风机箱变防治区、升压站扩建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和施工检修道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时,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