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时间:17-04-1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长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公司拟建设“首钢长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简述

  项目名称:首钢长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厂址位于首钢长钢公司瑞宝厂区南侧,南距辛庄村500m,东南距离坡底村500m,东南厂界紧邻309国道,北厂界紧邻首钢长钢公司瑞宝厂区。

  服务范围:长治市城区,远期规划将潞城、屯留等周边县城纳入服务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

  日处理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1000吨/日,二期增加一条500吨/日的焚烧线,年处理能力50万吨。

  项目概况:

  一期工程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烟气净化线、2台42.5t/h余热锅炉及1台18MW中压抽汽式汽轮机、1台18MW的发电机,二期工程新增1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土建及其他配套工程均按最终规模在一期工程时设计建设。

  本项目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雾化反应塔)+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主要建设SNCR系统、烟气再循环系统、石灰浆制备系统、喷雾反应系统、消石灰喷射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及袋式除尘器系统;产生的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送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炉渣委托建材厂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建设1座400m3/d是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工艺为“USA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后回用至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高盐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飞灰稳定化用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制取锅炉软化水产生的浓水及循环排污水排入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

  本工程预计24个月建成,工程拟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一期工程竣工。第3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各预测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回用至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高盐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飞灰稳定化用水,本项目制取软化水产生的浓水及循环排污水排入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项目对评价区地下水无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处置。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垃圾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雾化反应塔)+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组合工艺处理,可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80米高三管集束烟囱高空排放。恶臭气体采用密封、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送入焚烧炉。车间各料仓均配备有顶部除尘器,对仓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措施,雨水经由雨水管排入南小河最终汇入浊漳河南源;生活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系统):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高盐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飞灰稳定化用水;清净下水(清水系统):本项目制取锅炉软化水产生的浓水及循环排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排入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止措施

  垃圾焚烧飞灰在厂区与水泥混合后,配以螯合剂对飞灰中有害物质进行稳定化。稳定化后的飞灰混合物各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规定的要求,送备用废水填埋场填埋处置。

  垃圾焚烧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建材厂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各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对货物运输噪声,通过改善运输路面、优化运输路线、避免夜间运输等措施进行防治。采用上述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渗滤液处理站、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重点防渗区采取钢筋混凝土池体,底及池壁厚均为300mm,内侧刷防腐防渗涂层,底层侧壁外侧铺设防渗土工膜,基础之下土层经强夯处理措施;废污水埋地管道重点防渗区采取管道采用耐腐蚀抗压的钢质管道;管道与池壁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的橡胶圈接口措施;卸料区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地面上封闭式建筑,混凝土地面,厚度300mm,基础之下粉质粘土层经强夯处理;灰渣临时堆场为一般防渗区,料场均为地面上封闭式建筑,混凝土地面,厚度300mm,基础之下粉质粘土层经强夯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各污染因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对附近村庄水井和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没有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二次公示期间(公示开始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向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的征求范围主要为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和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等。

  征求的主要事项有: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2、您是否知道自己家里产生的垃圾最终去向和处理方式;3、您认为目前当地主要环境问题是;4、你认为生活垃圾处理的最好方式是什么;5、你认为本项目对缓解长治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压力有无帮助;6、您认为本工程建设会给当地哪方面环境带来不利影响;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或提升公众生活品质;8、您认为建设本项目对当地有哪些好处;9、工程建成后,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保证达标排放,但仍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您表示;10、您对本项目厂址选择的意见;11、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12、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它建议与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拟采用以下三种:

  直接打电话或发送邮件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参与座谈会,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3)发放调查表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满10个工作日后,在当地开展公众参与座谈会;村民代表走访,征求厂址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对本项目的意见。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首钢长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备组

  联系地址: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张处

  联系电话:13509755098

  邮箱:1633166010@qq.com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桥西浙江大厦七层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351-3965708转8009

  邮箱:652814049@qq.com

   首钢长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备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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