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
时间:17-04-1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审批了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为2×1110吨/小时固态排渣直流煤粉锅炉和2×350兆瓦超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3S离合器装置,可实现背压运行),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新建废水零排放车间、一套C型单车翻车机卸车系统和2座3.5万吨筒仓储煤等公辅设施,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本工程投产后,新增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采暖期热电比163.5%,将替代42台分散燃煤锅炉。项目总投资290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57万元。详情如下: 冀环评〔2017〕50号 关于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西辛营与赵辛庄之间,燕郊高新区东侧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厂区内现有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了2×350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175吨/小时煤粉炉,2001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验〔2001〕051号)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工程建设了2×300兆瓦抽汽凝汽供热机组,配2×1025吨/小时煤粉炉,2008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验〔2008〕31号)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为2×1110吨/小时固态排渣直流煤粉锅炉和2×350兆瓦超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3S离合器装置,可实现背压运行),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新建废水零排放车间、一套C型单车翻车机卸车系统和2座3.5万吨筒仓储煤等公辅设施,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本工程投产后,新增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采暖期热电比163.5%,将替代42台分散燃煤锅炉。项目总投资290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57万元。 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函〔2016〕1448号文件核准了本工程一台机组扩建项目。该工程项目已列入《燕郊高新区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冀发改能源〔2015〕736号)和已编制完成正在报批中的《燕郊高新区供热发展规划》,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同意该规划作为本工程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和评审依据说明的函。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环资﹝2016﹞205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2015〕763号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同意该工程的厂址选择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根据水质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合理回用,严格执行设计及运行工艺要求,全厂脱硫废水须经废水零排放车间处理,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本期工程废水不得外排。同时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燃煤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合用一座150米高冷却塔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逃逸的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限值要求。 燃煤转运站、煤仓间、碎煤机室、给煤机间、石灰石粉库、渣仓、灰库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在汽机房A列西侧设高8米、长度158米的隔声屏障,在北侧厂界设高8米、长度560米的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于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废水零排放车间产生的固体结晶盐、污泥等均应经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鉴别后按相应类固废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固废,结晶盐外销综合利用,污泥进行填埋;如为危险固废,须同厂区其他危险废物(包括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等)一并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本工程烟塔的设310米的大气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应严格落实本工程替代42台分散供热燃煤小锅炉、区域供热锅炉房的关停计划,在本项目正式投运前须完成关停替代,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等标准规范要求。 (九)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供热区域内煤炭减量替代,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43.79吨/年、氮氧化物348.27吨/年,超出部分要通过市场排放污染物交易取得。本工程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三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三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