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签署《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17-04-1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长青集团签署《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4月10日,长青集团签署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在铜山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详情如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7、根据2017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有关“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已签订框架协议或投资协议但尚处在筹建或建设期的项目共计41个,其合同金额均未达“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这一披露标准,公司此前自愿披露的有关项目签订框架协议或投资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本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各自计划减持数量为不超过180万股,仅为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本减持计划并不意味着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一定会进行减持或按照该上限进行减持。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17年4月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铜山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铜山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加快开发当地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促进项目地经济发展,并有效解决甲方及邻近地区的农、林废弃物的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铜山位于江苏省西北部,淮海经济区的中心,环抱江苏省第三大都市圈徐州市区,区内既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电力资源,又是有充足的粮食资源、蔬果资源、兽牧资源。其中,区内盛产小麦、水稻、山芋、大豆、花生、棉花、芝麻、干鲜果品、蚕茧、鱼虾等,是国家商品粮基地。

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发展集约、合理布局”的原则,铜山在徐州市区周围、高速公路、国道沿线以及资源产地,规划建设了机械、纺织、食品、冶金、车辆、电子、电镀、轻工、板材、建材、化工、玻璃器皿以及农产品加工等14个特色产业园区,规划面积约在3-5平方公里,形成了以铜山经济开发区为龙头,以维维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冶金工业园等园区为支撑的“块状经济”发展格局。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区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农、林废弃物等燃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协助乙方落实供热负荷;

4、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燃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 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江苏省乃至

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 在生物质燃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

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 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合作各项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经双方协商后在正式投资合同中签订。本协议在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签订正式协议,此框架协议自动作废。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已掌握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高效益、控制成本的要素,且在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两个领域均已建立起堪称行业标杆的代表性项目,业务整体已渐成规模,部份形成了自我造血的功能,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4、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详见上述“特别提示”。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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