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7-03-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泗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泗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拟建地点: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约80629m2,主要建设垃圾焚烧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垃圾收储池及其他配套设施(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模确定为日处理生活垃圾90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600t/d(配置两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加300t/d(配置一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6MW汽轮发电机组)。本次建设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但土建工程按900t/d规模一次性建成,主厂房汽机间、渗滤液处理预留二期扩建位置。 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产生的SO2、NO2、NOx、HF、HCl、Cd、二噁英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SO2、NO2、NOx、PM10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HF、Pb、Hg、HCl、Cd、二噁英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SO2、NO2、PM10、二噁英年平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 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自建渗滤液预处理设施。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车冲洗水由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泗阳泗清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泗阳泗清水务有限公司环评结论,正常排放情况下尾水对周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在建设时对垃圾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拟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标准。 2、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在恶臭污染工位,采用负压引风进入焚烧炉焚烧,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切换至活性炭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3、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膜系统”工艺处理,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泗阳泗清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4、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作为市政建材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废布袋和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针对不同车间情况分别采取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采取消音、隔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是泗阳县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以解决泗阳县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发布时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自行下载查阅简本,同时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了解项目其他补充信息的书面意愿,获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和听证会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27-85590066 E—mail:ljie@ebchinaintl.com.cn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210036) 联系人:支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3 E-mail:493879085@qq.com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