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一期)竣工验收受理报告

时间:17-03-2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一期)竣工验收受理报告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原位于兰陵县城区向阳路南段,占地6.13ha,企业原有配套 2×75 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及 1×C15MW 抽凝式机组,该热电联产项目环评于 2003 年获得山东省环保厅(原山东省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3]134 号,2009 年 5 月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厅环保验收,验收批文为鲁环验[2009]103 号。

2013 年苍山经济开发区(现兰陵经济开发区)与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设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搬迁工程,把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搬迁至经济开发区内,作为开发区热源,实现热电联产,区域实现集中供热。搬迁工程计划建设 3×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及 3×B6MW 背压发电机组,于 2014 年 6 月 5 日获得山东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14]77 号。该搬迁工程至今未建设。

11.1 结论

1 11.1.1 监测结果

11.1.1.1 工况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1 号锅炉生产工况为 81.5%~85.3%,2 号锅炉生产工况为 83.8%~89.2%,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11.1.1.2 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17 年 2 月 23 日,1 号锅炉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排放浓度分别为2.8mg/m3 、8mg/m 3 、33mg/m 3 、未检出, 2 号锅炉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排放浓度分别为 2.4mg/m3 、8mg/m 3 、34mg/m3 、0.0046mg/m 3 ;2 月 24 日,1 号锅炉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排放浓度分别为 2.7mg/m3 、2mg/m 3 、33mg/m3 、0.0028mg/m 3 ,2 号锅炉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排放浓度分别为 2.6mg/m3 、10mg/m 3 、36mg/m 3 、0.0042mg/m3 。均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表 3 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烟囱排烟烟气黑度均小于林格曼 1 级,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表 3 排放限值要求。

2017 年 2 月 23 日 1 号锅炉脱硝效率为 69.5%、除尘效率为99.998%、脱硫效率为 99.07%,2 号锅炉脱硝效率为 69.9%、除尘效率为 99.998%、脱硫效率为 99.17%;2 月 24 日 1 号锅炉脱硝效率为67.7%、除尘效率为 99.998%、脱硫效率为 99.70%,2 号锅炉脱硝效率为 58.0%、除尘效率为 99.998%、脱硫效率为 98.69%;

2、无组织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值为 0.568mg/m 3 ,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最大值为 0.09 mg/m 3 ,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11. 1.1.3 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两天监测期间公司总排口废水中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的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A 等级要求及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11.1.1.4 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1dB(A)~58.1dB(A),均符合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噪声东厂界6#点位监测结果为55.3 dB(A)~56.9 dB(A),均不符合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超标范围为0.3dB(A)~1.9 dB(A),其余点位监测结果为49.9dB(A)~54.9 dB(A),均符合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2 dB(A)~56.1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3 dB(A)~54.6dB(A),均符合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的要求; 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0.4 dB(A)~50.9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8.4 dB(A)~49.6dB(A),均符合执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要求。

11.1.1.5 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锅炉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脱硝装置废脱硝催化剂、化水装置废树脂、废滤膜、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项目年产生灰渣 6.2 万 t/a、脱硫石膏 1.2 万 t/a,全部外售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综合利用,生产建材等;年产生危险废物废树脂 3 万 t/a、废机油 0.8t/a,全部送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滤膜、废脱硝催化剂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设置灰渣事故渣场(主要用于不能综合利用时对灰渣进行的临时存储),为保障灰渣及脱硫石膏在综合利用不畅时其不随意堆放,本项目与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事故灰渣储存协议。

11.1.1.6 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数据,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的项目 S0 2 、NOx 排放量分别为 0.0026 t/a、0.012t/a,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 1.22kg/a;COD、氨氮的排放量 0.829t/a、0.056t/a。能够满足鲁环审[2016]66 号排放总量指标的相关要求。

11.1.1.7 公众意见调查

4%的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表示基本满意,96%的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表示满意。

11.1.2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11.2 建议

1、进一步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厂界噪声;

2、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脱硝装置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待产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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