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17-03-0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jdgli99@163.com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570203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业主单位: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运营单位: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预留空间内建设,位于三亚市凤凰镇。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1台350t/d的焚烧炉与1台蒸发量32t/h的余热锅炉,配备1台7.5MW的汽轮发电机。垃圾储存池、灰库、渣库等辅助工程、供水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于一期原有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1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万元,占总投资的4.0%。 验收调查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环函〔2016〕237号)的要求,贯彻“以新带老”要求,对一期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了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垃圾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脱硝(SNCR)、半干法烟气净化装置、干法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除尘器等设施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出口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孔,安装了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工程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排水及污水处理措施依托于一期工程原有工程,垃圾渗滤液依托三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工程垃圾储存池、灰库、渣库等依托于一期原有工程设施,焚烧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处理后送至三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项目周边3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300米的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三亚市天涯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污染物监测及复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站出水中各监测指标日均浓度最大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要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限值。 (二)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项目焚烧炉烟囱出口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污染物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环境质量监测级复测结果:3#、4#厂区监测井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1#、2#厂区监测井pH超标,其余各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土壤敏感点二噁英监测结果符合日本环境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焚烧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处理后送至三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