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通灵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时间:17-01-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江苏金通灵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金通灵13日午间公告,公司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暂定40,000.00万元。 据公告,晶和源在哈密地区投资建设年产28万吨高纯硅和2*350MW热电联产动力站煤电项目,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计划配套建设24台余热锅炉+4*30MW中温中压直接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 公司表示,本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公司以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小型发电岛成套技术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展现出公司技术创新优势及集成服务能力,随着该项目的持续推进,将对公司业务推广及业绩产生影响。 附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合同价格、项目实施时间、供货设备等内容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3、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1月12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和源” 或“甲方”)签订了《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暂定40,000.00万元。 二、 协议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兵团第十三师骆驼圈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主营业务:硅、硅合金、硅冶炼炉料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晶和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项目介绍 晶和源在哈密地区投资建设年产28万吨高纯硅和2*350MW热电联产动力站煤电项目,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计划配套建设24台余热锅炉+4*30MW中温中压直接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同金额:项目合同总金额估价为人民币肆亿元(小写: ¥40,000.00万元),含设备、土建、安装、调试,工程投资总额待工程决算时确定。 (二)项目内容包括: 1、乙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按固定投资回报收益率的方式,为甲方建设余热发电项目。 2、工程设备采购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邀标厂家名单,招标工作由乙方组织,甲方参与。 3、余热发电工程建设完成,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并消缺后进行运行管理工作移交,项目运行期间的维护、维修工作由甲方负责。 (三)项目进度计划 1、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正式开展技术协议、商务等具体条款的沟通工作。 2、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进度先于高纯度硅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12个月(具体建设时间、工期在合同中确定)。 (四)投资回收方式和金额 1、投资回收期4年(不含建设期),甲方可提前还款,但最低年限不少于3 年(不含建设期); 2、付款方式:等额本金+(资金占用利息+投资方收益),项目试运行后每季度结算一次。 3、在甲方未来付清合同约定投资回报收益前,余热发电工程所有权属乙方,待合同款结清后进行产权交割。 4、为保证乙方在项目中的资金安全,甲方主要股东为项目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确定甲、乙双方的合作意向,作为双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具体以正式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为准。未尽事宜另议。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1月12日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公司以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小型发电岛成套技术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展现出公司技术创新优势及集成服务能力,随着该项目的持续推进,将对公司业务推广及业绩产生影响。 2、该框架协议的签订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合同价格、项目实施时间、供货设备等内容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3、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九、备查文件 1、《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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