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拟批准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
时间:16-12-2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期装机容量72MW,扩建一期风电场110kV升压站预留间隔及在预留位置上新增一台75MVA主变压器。 建设地点: 荆门市东宝区栗溪镇、石桥驿镇、仙居乡一带山脊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风力发电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书 总投资(万元): 60733.35 环保投资(万元): 1289.89 单位名称: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能源大厦 邮政编码: 430000 联系人: 曹略 法人代表: 王学军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名称: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时间: 2016-11-18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电话:027-87167115 传真:027-87167115 通讯地址:湖北武昌八一路346号湖北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430072) 名 称: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始日期: 2016-11-26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鄂环审[2016]27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