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垦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公告一、企业概况
垦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垦利区境内,利河路以西,溢洪河以南,胜兴路西延以北,零排路以东。 垦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设规模为1×400t/d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9MW纯凝式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量400t。 二、项目建设情况 建设规模、投资 项目名称:垦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规模:1×400t/d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9MW纯凝式发电机组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日处理垃圾量400t 项目总投资:2.3 亿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周期:24 个月 三、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垦利区境内 联 系 人:段玉霞 电 话:0546-8091070 邮编:257091 E-mail:tlhbkj@163.com 四、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朱广雯 联系电话:0531-85870079; 邮 编:250013 E-mail:zhuguangwen1981@126.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为编制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申请报告,结合当地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在工程分析和现状监测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是否征得政府和公众许可进行调查,并得出最终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中。内容包括:厂址选择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和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 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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