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公
时间:16-10-2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广东省环保厅)拟同意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电话:020-85513795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建设地点: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 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项目位于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项目实际建成的是:1台2037 t/h燃煤锅炉、1台出力660MW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1台660MW发电机;配套建设锅炉低氮燃烧装置,烟气SCR脱硝装置、高效低温高频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法电除尘器、烟囱。2#机组于2016年5月建成,2016年6月21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连续试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本次先期验收范围为2#机组配套的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包括2套烟气SCR脱硝装置、2台高效低温高频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1台湿法电除尘器。 项目总投资2656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83.9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5月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2年7月1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报告》(粤环函﹝2012﹞725 号文)出具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2012年8月2日,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14号文)予以批复。 (一)废气处理设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烟气经SCR脱硝装置、高效低温高频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湿法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10米烟囱排入大气。 (2)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有压力表、安全阀、报警仪、喷淋装置、事故应急池、限制储氨量等防护措施。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脱硫废水在脱硫石膏脱水和清洗过程产生,脱硫废水经石灰乳调整pH及加聚铁和有机硫进行絮凝澄清后回用,作为干渣调湿、输煤系统煤场喷淋抑尘等用水,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灰渣、炉渣、脱硫石膏,分别储存至干灰库、渣仓和石膏仓库。全部由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综合利用。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制定了《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4414002016001)。 (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在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设施进、出口烟道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孔及监测通道、监测平台。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并与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16年10月17日通过梅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烟囱排放口设置了环保标志牌。 四、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6)第03号)表明: (一)工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机组容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机组生产负荷为98.33~103.3%之间,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50号文“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测试设计污染物浓度最高情况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最大处理能力及效果”的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2#机组锅炉烟囱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烟尘1.7mg/m3、二氧化硫27 mg/m3、氮氧化物24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满足发改价格〔2015〕2835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限值要求。 (2)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氨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气最大浓度值为0.29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1.5mg/m3)。 (三)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符合回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1#、2#机组)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是:二氧化硫489吨、氮氧化物440吨、烟尘43.5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粤环函〔2012〕725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