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10月底前10万kW以上火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
时间:16-10-2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山东聊城10月底前10万kW以上火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 10月17日上午,记者从山东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了解到,全市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已经全面打响。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聊城将出重拳整治燃煤污染问题。 记者了解到,当前,全市燃煤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还没有全部完工,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仅有1台锅炉全部完成了脱硫、脱硝和除尘超低排放工程,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都在建设阶段,茌平信发集团14台锅炉除尘超低排放工程还未建成;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超低改造进展较慢。 在民用散煤治理方面,东昌府区和三个市属开发区进度相对较快,目前也仅完成了三分之一的任务量,其他各县(市)仅完成全部工作量的十分之一。按照环保部印发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除居民集中供热的锅炉机组外,10月底前不能达到超低排放的,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一律停产,临清、高唐、冠县、莘县等县(市)都存在可能被停产的企业。 为治理好燃煤污染,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10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部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取缔无照经营的燃煤经营商户,民用清洁燃煤实现统一配送; 11月1日起,聊城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对工商户全部取缔散烧原煤;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902家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取缔17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规建设项目。 在治理燃煤炉窑方面方案提出,10月底前全市45米及以上的高架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落实各级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内企业清单,建立对超标企业实行"零容忍"的发现及处罚机制。10月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完成废气超低排放工程,否则一律停产治理,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对临清三和色织有限公司热电厂等9家不涉及居民集中供热的电厂,凡是未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停产,其余燃煤电厂也要加快超低排放工程建设进度。年底前,全市用粘土生产实心砖的砖瓦窑厂一律取缔;对符合政策的砖瓦窑厂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整治。在燃煤设施管理方面。10月底前,城市禁燃区内全面取缔除集中供热锅炉及特殊工艺炉窑以外的燃煤设施。开发区的钢管制造企业必须改用天然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