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建兴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时间:16-08-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已与兴平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7日在北京签署了《兴平市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及《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据悉,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00吨/日,预计投资5亿元,一期建设处理规模500吨/日,预计投资2.5亿元。该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30年(不含建设期),二期以实际商业运营开始日起计算满30年。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兴平市人民政府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月 17日 在北京市签署了《兴平市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及《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兴平市人民政府授予启迪桑德在陕西省兴平市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许可业务。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审批备案相关手续,本协议执行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将由公司在兴平市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 8月 17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与兴平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兴平市政府”)在北京市签署了《兴平市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投资 5亿元在兴平市建设“兴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吨。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与兴平市政府签署了《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兴平市政府授予启迪桑德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启迪桑德独家拥有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兴平市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兴平市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现将特许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垃圾处理规模 1000吨/日,预计投资 5亿元,一期建设处理规模 500 吨/日,预计投资 2.5亿元(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为准)。该项目总用地约 100 亩(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国土部门批准的红线图为准)。该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三十(30)年(不含建设期),二期以实际商业运营开始日起计算满 30年,由启迪桑德在兴平市设立的项目公司完成前述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兴平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相关事项将在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等相关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8%。 二、 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兴平市人民政府; 市长:张云哲; 法定地址:兴平市县门街东路;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宜昌市沿江大道 114 号; 注册资本:85,429.758 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协议甲方最近三年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兴平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公司依约在兴平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兴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 (2)处理兴平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以及处理本项目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 (3)向兴平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收取垃圾处理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本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三十(30)年(不含建设期),二期以实际商业运营开始日起计算满 30年。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项目公司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即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并 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2)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3)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 (4)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 (6)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7)未经兴平市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8)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所生产的电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足额并网。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兴平市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协助项目公司取得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电力接入及项目核准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2)协调项目公司与兴平市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项目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对本项目申请到国家或各级政府的投资补助(包含国债),此投资补助(包含国债)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及维护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5)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垃圾并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 (6)协助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7)协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发电上网并收购电量。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固废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对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公司树立固废项目区域示范效应。 公司取得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需经过前期立项及报批等行 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期风险。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协调内外部关系,加快项目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2、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尚未形成成熟的收费体系,并且收费较低。 采取的措施: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由兴平市政府财政支付,以确保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3、其他风险因素: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公用事业类项目,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当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变化以及在物价变化导致运营成本变化时,公司有权依协议要求对垃圾处理补贴价格进行调整。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将由公司在兴平市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项目公司设立及项目具体开展事宜;同时,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许可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