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签署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

时间:16-07-2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长青集团签署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

长青集团近日签署了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3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投 资建设 1×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对外提供热 源。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 30 万吨。详情如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 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 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 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 热用户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 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6年4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江政府”或“甲方”) 签署了《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松原 市宁江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66)


   2、2016年7月19日,公司与宁江政府签署《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 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宁江区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 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 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3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 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主要产品为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对外 提供热源。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宁江位于吉林省中西部,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和嫩江汇合处。宁江土地肥 沃,物产丰富,气候温和,适合于各种作物生长,盛产玉米、水稻、大豆、油料、 杂粮和瓜菜、林果等优质农产品。区内森林辽阔,有丹东松、金长白赤松(俗称 美人松)、沙柳、落叶松、黄花松等 20 多个品种,沿江 4000 公顷森林资源被列 为省级森林公园。牧草种类繁多,有羊草、碱茅、芦苇、虎尾草、野苜蓿等常见 草类 300 多种。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3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投 资建设 1×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对外提供热 源。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 30 万吨。

   2、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符合进入甲方园区的条件,同意乙方在甲方的园区 建设该项目。

    (二) 项目用地

    1、甲方将辖区内的 210 亩国有土地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 项目建设计划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马上开工建设(冬季除外),有效建设工期为 15 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 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优惠电价及相 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2、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及实施方案, 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3、甲方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并针对每个乡镇的秸秆禁烧出台 考核办法。指导各乡村规划出土地作专设的秸秆储存区,乙方制定具体的秸秆储 存点规划,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4、甲方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5、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兑现乙方可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乙方若能采用更高效技术用于本项目,甲方将给予 支持。

    7、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 督和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 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2、厂区平面设计要符合城建部门要求。

    3、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吉林省乃至全国生 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4、乙方按照生产需求收购甲方所提供的农作物秸秆,价格以市场指导收购 价为原则,

    5、在甲方的支持下,乙方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6、乙方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六)上网发电

       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发电优先接入国家电网销售。

      (七)提供热源

       本项目作为所在园区及周边社区的补充热源,乙方可在具备对外集中供热的 基础且热负荷满足条件时,另行与有关用热用户签订正式用热协议,进行对外集 中供热的相关工作。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 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作了详细 规定。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 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 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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