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16-06-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长青集团6月24日晚发布公告称,6月24日长青集团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内黄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公告称,内黄农业经济形成了温棚高效农业、生态林业、现代畜牧业三大主导产业,培育了金星啤酒、星河油脂、乐比乐饮品、金丰饮品、宋都老倔厨、意隆纺织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业经济形成了建材陶瓷、食品饮料、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发展规划,被评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在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5亿元,由公司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公告表示,本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上市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国联证券近日发布的研报表示,我国燃煤小锅炉占燃煤锅炉比重较大,污染较重。集中供热方式取代高污染的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是大势所趋,长青集团积极布局节能减排的热电联产领域。该公司获得河北的满城、蠡县、雄县以及河南鹤壁、广东曲江和茂名、湖南中方、湖北孝南等多个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亿元。其中满城热电项目已投入建设,该公司正在开展定增工作。一系列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丰富了该公司的项目储备,为该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附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于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6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内黄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内黄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内黄位于郑州、济南、石家庄、太原等城市200公里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越,物产丰裕,生态优良。全县拥有46万亩红枣、40万亩尖椒、16万亩优质小杂果、11.5万亩温棚瓜果菜,是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中国名特优经济林红枣之乡、中国红枣产业龙头县、全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县。内黄农业经济形成了温棚高效农业、生态林业、现代畜牧业三大主导产业,培育了金星啤酒、星河油脂、乐比乐饮品、金丰饮品、宋都老倔厨、意隆纺织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业经济形成了建材陶瓷、食品饮料、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发展规划,被评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5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 3、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燃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六个月。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日24日 长青集团6月24日晚发布公告称,6月24日长青集团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内黄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公告称,内黄农业经济形成了温棚高效农业、生态林业、现代畜牧业三大主导产业,培育了金星啤酒、星河油脂、乐比乐饮品、金丰饮品、宋都老倔厨、意隆纺织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业经济形成了建材陶瓷、食品饮料、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发展规划,被评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在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5亿元,由公司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公告表示,本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上市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国联证券近日发布的研报表示,我国燃煤小锅炉占燃煤锅炉比重较大,污染较重。集中供热方式取代高污染的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是大势所趋,长青集团积极布局节能减排的热电联产领域。该公司获得河北的满城、蠡县、雄县以及河南鹤壁、广东曲江和茂名、湖南中方、湖北孝南等多个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亿元。其中满城热电项目已投入建设,该公司正在开展定增工作。一系列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丰富了该公司的项目储备,为该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附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于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6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内黄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内黄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内黄位于郑州、济南、石家庄、太原等城市200公里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越,物产丰裕,生态优良。全县拥有46万亩红枣、40万亩尖椒、16万亩优质小杂果、11.5万亩温棚瓜果菜,是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中国名特优经济林红枣之乡、中国红枣产业龙头县、全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县。内黄农业经济形成了温棚高效农业、生态林业、现代畜牧业三大主导产业,培育了金星啤酒、星河油脂、乐比乐饮品、金丰饮品、宋都老倔厨、意隆纺织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业经济形成了建材陶瓷、食品饮料、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发展规划,被评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5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 3、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燃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六个月。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日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