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区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建设2条焚烧生产线(即1#、2#焚烧线),服务年限为30年。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一、二、三期(前阶段))共有5条焚烧生产线:3×350t/d+2×500t/d,生活垃圾处理量可达到2050t/d。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建设,主要服务范围除原来的莆田市所辖城区及相关乡镇,服务范围扩大至仙游县。主要建设内容为: 总有效容积为25704m3的垃圾贮坑,可贮存垃圾约10282t,约为整个三期扩建项目6-7天的焚烧量; 2台500t/d的逆推式机械炉排炉, 配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1、在垃圾焚烧厂 “一、二期工程”北侧新建1座规模为500t/d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前处理+ABR厌氧生物反应+反硝化+硝化+内置MBR膜+NF纳滤(预留装置位置)”工艺处理方案处理垃圾渗滤液;出水中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限值要求,其余水质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秀屿污水处理厂。2、烟气净化拟采用“半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工艺,垃圾焚烧烟气由余热锅炉尾部排出后进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后排放;垃圾贮存坑臭气拟采用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存坑抽吸空气,从垃圾坑抽取的气体送焚烧炉作为燃烧空气,在焚烧炉内将臭气高温分解;渗滤液处理站为封闭式,其内部的恶臭气体通过风机将气体引入净化塔,采用的植物喷淋液喷淋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环境防护距离为本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外300m范围和现有厂区外300m的包络范围,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4、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加水混合搅拌、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送至大湖垃圾填埋场填埋。5、三期扩建项目需配套建设一座2500 m3的事故应急池,在渗滤液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时,起到事故应急池的缓冲作用,基本可满足要求。在污水出厂总排放口处设置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连网。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78%的被调查者表示本项目选址合理,22%表示尚可;64%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建设持“赞同”态度,36%持“无所谓”的态度;59%的被调查者关注大气影响,71%关注地表水影响;1、秀屿区东庄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周边盐田废转的证明。2、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了污水接纳的函。3、市执法局出具了飞灰固化后可送至大湖垃圾填埋场填埋的证明。
公示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 话:0594-2699639 传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