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遵化热电联产项目
时间:16-05-0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国电电力遵化热电联产项目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国电电力遵化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唐发改能源〔2015〕6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遵化市城区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效,改善环境,同意建设国电电力遵化2×35万千瓦超临界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遵化市程庄子村。 三、本工程建设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湿冷抽凝发电机组配2台1125吨/小时超临界直流锅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200万平方米供暖和100吨/工业蒸汽的能力。 机组采用湿冷方式,年用水量约558.93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558.14万立方米使用遵化市国祯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工程年耗煤量168.91万吨,由内蒙古察哈素矿区和锡林浩特西二露天矿区煤炭,经铁路运输至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在电厂外6.5公里大老峪五凤山处新建贮灰场作为事故备用。 机组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约35.6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销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环保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等各项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八、核准项目依据的主要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电电力遵化2×35万千瓦超临界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5〕96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000201500045号)、《省水利厅关于国电电力遵化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冀水保〔2015〕160号)、《省水利厅关于国电电力遵化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冀水资〔2015〕41号)、《关于国电电力遵化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工程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5〕150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