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需关停淘汰2353台燃煤小锅炉 现已完成640台
时间:17-09-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黑龙江:需关停淘汰2353台燃煤小锅炉 现已完成640台 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情况的督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情况的督查报告 黑环发〔2017〕192号 省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加快推进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进程,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安排,省政府督查室、环保厅、工信委、住建厅、质监局等部门联合组成3个督查组,于6月26日至7月21日分赴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9市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行督查。期间,督察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召开9次座谈会,核查档案100余份,抽查锅炉65台,受检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未发现瞒报、漏报和未改先报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督查发现,各市把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截至今年7月底,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市分别淘汰小锅炉94、140、150、90、16、26、45、44、35台,共计640台,占总任务量的27.2%。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各市高度重视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批示,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把其作为事关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9个市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政府专题会等形式,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小锅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县)政府及环保、住建、工信、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组,形成了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督查督办,定期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行督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上报新完成的淘汰锅炉情况,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二)明晰任务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对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开展了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形成台账,制定出台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淘汰、取缔、清洁能源改造的具体数目,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规定》,明确了各区(县)政府主要责任人是淘汰燃煤小锅炉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住建、工信、环保、财政等部门职责,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将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考核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坚决予以问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开展专项行动。各市积极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对拆除不力,行动迟缓,不按期拆改的单位,进行联合现场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震慑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人,极大促进了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今年1-7月,9市共开展554次燃煤小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出动执法监测人员2183人次,检查锅炉1973台次,查处企业23家,罚款140余万元。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牡丹江市按照“监测先行,执法开放,违法曝光,惩改同督”原则,先后出动监测人员(含第三方监测人员)575人次,环境监管执法人员2867人次,对包括使用小锅炉在内的394家企业进行现场监测,检查燃煤锅炉1495台,立案查处企业11家,罚款139万元。 (四)建设热源管网,提升硬件支撑。各市在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热源和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升供热能力。截至今年7月底,9个市共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78公里,新增供热面积2233万平方米。绥化市积极解决市区热源不足制约淘汰问题,大唐热电将于今年9月末投产供热,新增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双鸭山市依托“三供一业”项目资金,强力推进建成区热源建设和管网铺设,集中解决岭东区、四方台区等地区分散小锅炉淘汰热网不足问题。 (五)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淘汰力度。部分市制定了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了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齐齐哈尔市结合创办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出台《中心城区沐浴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资金1080万元,在中心区开展洗浴行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工作。佳木斯市通过免除供热并网配套费、对工业园区实施燃气价格优惠等方式,降低燃煤小锅炉改造、淘汰的投入成本。七台河市出台《关于市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奖励办法》,筹资1800万元对自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每蒸吨给予3万元奖励,对积极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减免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计量费用。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督查,发现各市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淘汰工作进展缓慢,完成全年淘汰目标任务难度较大。截至今年7月底,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等9个市建成区内共有2353台燃煤小锅炉需要淘汰,现完成淘汰总任务量的27.2%。其中,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淘汰数量较高,分别完成总任务量的26.6%、31.7%、48.4%,但仍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半。少数市面对较为棘手的矛盾问题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给后续淘汰工作带来一定被动。现在距离冬季供暖期不到2个月,年底前完成剩余燃煤小锅炉淘压力较大。(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还无法满足淘汰工作的实际需要。虽然各市均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热源、供热管网建设,但是绝大部分城市只能缓解热源不足的状况,不能完全满足淘汰小锅炉的需要。齐齐哈尔市2016年供热缺口约为400万平方米,如果将现有供热小锅炉全部淘汰后,供热面积缺口将增至约1100万平方米,而今年新增供热面积仅为700多万平方米。绥化市预计新增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能够完全支撑供热锅炉淘汰所需,但北林区东部新城部分新增管网建设受拆迁、征地进程限制,无法于年底前完成,约105台供热锅炉无法接入热网,延缓了淘汰进程。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等四大煤城,城区比较分散,由于没有连片供热机制和网络,缺乏大型热源,供热管网布局不合理,导致小锅炉淘汰进展缓慢。(三)支持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淘汰工作进程。替代能源相对匮乏,天然气供气能力和覆盖范围有限,改用电、油、生物质等能源替代,一次性投资大、运行成本过高,仍然是企业不愿主动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主因。虽然有些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对积极淘汰并网和进行技术改造的锅炉业主进行补贴,但对于企业改造的成本微不足道。个别市受财政状况制约,无法对业主进行补贴,加之有些企业受市场大环境影响,经营不善,企业无法承担较高的购置锅炉和安装费,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程。三、下步建议针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如下:(一)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各市(地)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淘汰小锅炉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淘汰机制,实施“一炉一策”,明确完成时限,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小锅炉淘汰治理任务。严格考核问责,将小锅炉淘汰工作纳入对市(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二)进一步加大淘汰推进力度。《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下一步,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以推进,严格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锅炉,坚决取缔一批;加强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一批;开展技术革新,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代替项目,努力改造一批;实施集中供热,加快集中热源、管网建设,着力替代一批。(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出台和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的省级配套支持引导政策,加大对13个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拆并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资金补助。对实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更替的项目,要尽快实施峰谷电价、气价,根据市场调节工业商业用天然气价格,降低“煤改气”“煤改电”的成本。(四)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各市(地)要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持续超标排放的,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等措施,倒逼企业主动整改。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专此报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