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公示1个热电联产项目环保验收报告
时间:17-06-2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甘肃省环保厅公示1个热电联产项目环保验收报告近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受理了甘肃大唐八〇三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验收报告,详情如下: 甘肃大唐八〇三热力发电有限公司(2×330MW),地处甘肃省嘉峪关以西100公里外的丝绸古道上,东距省会兰州市880公里,背依祁连,交通便利,西距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而闻名遐尔的敦煌市240公里,312国道与兰新铁路贯穿而过。工程新建2×33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 该工程实际建设2×1158t/h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配2×330MW超临界抽凝抽凝间接空冷汽轮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及SCR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两台锅炉采用一座210m单管烟囱。 实际工程总投资为259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319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92%。 结论和建议 结论 大唐八〇三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按照初步设计环保篇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1#、2#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两台机组共用的210米高烟囱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表1标准。 1#、2#机组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脱硫塔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脱硫效率要求,SCR脱硝效率均达到设计脱硝效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废水监测结果 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和输煤废水处理设施,各设施监测期间运行基本正常。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砷、铅、汞、镉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脱硫废水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或煤场喷洒。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共布设10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测定最大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本期工程其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大唐八〇三发电厂2×3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变更情况说明的报告》中(甘环函【2016】221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本期工程灰、渣、脱硫石膏已签订综合利用协议,目前全部综合利用。截至目前该工程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储灰场未储灰。 公众意见调查 97%的被调查者对该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较满意。 总体结论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及各项环境管理检查,大唐八〇三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在保证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做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杜绝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具备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环境风险预案中的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应尽快按环评要求落实原有工程灰场封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