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9日我厅拟对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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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赤峰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赤峰经济开发区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2×350MW超临界抽汽式直接空冷汽轮机组,配2×1120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炉。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主要承担110t/h的工业蒸汽热负荷和中心城区924.5MW采暖热负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销,脱硝效率85%;单塔旋汇耦合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脱硫效率为98.4%;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91%,湿法脱硫(管束式除尘除雾装置)具有70%除尘效果,综合效率99.973%;其余各产尘点均经干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送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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