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验收2项余热发电项目
时间:16-08-1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近日,石家庄环保局验收了2项目余热发电项目,详情如下: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石焦化工有限公司余热资源利用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关于余热资源利用发电项目申请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余热资源利用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厂内,项目占地面积546平方米,总投资108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包括发电厂房一间并规划建设3台余热发电设备机组,年发电469.56×104KW.h。我局于2015年5月2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利用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排空水蒸气及水蒸气冷凝水余热,利用螺旋发电机组发电,工程本身不消耗燃料,不产生废气污染物。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凝汽器凝结水和低温水,上述废水全部回流至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回收利用生产水蒸气,水不外排。该项目采取将螺杆发电机、液体泵、凝汽器、冷凝器等布置在厂房内,厂房安装隔音板、通风窗户安装中空玻璃的隔声降噪措施,且设备进行基础减震。该项目设备需要维修时,为实现润滑油回收,增加了一个油分罐和一个单向阀罐。回油管上有一个单向阀,使得润滑油只能由油分罐回流入主机,确保润滑油全部回收。项目运行期间需定期更换润滑油,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根据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验收组意见及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报告: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2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罐式煅烧炉烟气余热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申请罐式煅烧炉烟气余热发电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罐式煅烧炉烟气余热发电工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朱家庄村碳素厂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工程建设1×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6.34t/h和1×16.31t/h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施,利用碳素罐式煅烧炉的烟气余热作为热源,生产蒸汽用于发电。我局于2013年9月16日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冀名称变核[2014]第1973号)显示,河北省藁城市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2日更名为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 二、该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汽轮机、发电机、泵类和冷却塔等设备。对泵类与管道连接处采取软连接;在进气口和排气口加装消声器;控制室等工作环境区域,设置有效的隔音措施;转动机械设备大部分布置在封闭的厂内,厂区采取隔音门窗、隔音罩等防护措施。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根据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验收组意见及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报告: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藁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