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19-02-1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来《关于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017-350691-44-02-046850)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原煤112.51万吨,柴油185吨;年供热量1982.11万GJ,年供电量7.809亿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3万吨标准煤(当量值),8.9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供电煤耗147.1克/千瓦时,供热煤耗40.31千克/GJ,全厂总效率88.91%,热电比672.5%。 三、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三五”节能目标。 四、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漳州市发改委、古雷开发区经发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