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7-05-1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重庆市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6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并配套2×12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拟建设1×6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和1×12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预留二期工程1×600t/d的垃圾焚烧线和1×12MW汽轮发电机组的建设用地。本次仅针对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永川区陈食街道芋荷湾村(垃圾填埋场西侧)。

  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7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占地面积:一、二期工程总建设用地面积66482.56m2(约99.72亩、一次征地)。

  工作制度:年操作时间8000h,约333天。

  劳动定员:一期定员65人。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建1×6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1座主厂房、内设1×600t/d焚烧线并配套1个垃圾贮坑、1座双筒集束式烟囱并预留二期工程接口)、同时配置1×12MW汽轮发电机组,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000kJ/kg时,发电量8410×104kWh/a、售(上网)电量7232×104kWh/a。

  服务范围:重庆市永川区。

  垃圾运输:生活垃圾由永川区市政环卫部门负责从各压缩转运站用垃圾运输车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采用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车型主要规格为20~25t。

  主体工程:1座全封闭型卸料大厅、1座密闭垃圾贮坑及渗滤液收集池。新建1×600t/d倾斜往复式炉排焚烧炉,处理量(进炉垃圾量)600t/d。同时配置1台余热锅炉,单台炉最大连续蒸发量58.39t/h(LHV=7000kJ/kg);1台12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公辅工程:2套15t/h的除盐水装置(1用1备),采用二级RO+EDI工艺;2座机械通风冷却塔(总冷却能力Q=4000m3/h),1套循环水阻垢装置,3台循环水泵(Q=3×2000m3/h),2用1备;1座空压机站,配置2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用1备);2台吸附式干燥机。

  工业用水水源来自临江河。采用岸边固定式水构筑物取水,设计取水能力180m3/h、2台取水泵(1用1备);厂外新建1座给水泵房(25m×15m);厂内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1000m3工业水池、1套一体化净水处理装置(产水率不小于95%)。另在厂内设一个容积为2500m3的地下水池,用于储存工业原水。配套新建1条总长13km供水管线,供水管线采用1根DN200和1根DN250的无缝钢管。生活用水依托永川区陈食镇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管网由市政配套建设。

  储运系统:渣坑、沉淀池和澄清池1套;活性炭仓、石灰仓、水泥仓各1套,飞灰仓1套。

  环保工程:1套烟气处理系统(包括活性炭喷射系统、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烟囱等)、1座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1座飞灰固化间、1套生物除臭系统。


   1.2 主要工艺过程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主要由垃圾接收储存、垃圾搅拌供料、垃圾焚烧、余热回收、汽轮发电、烟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灰渣处理等单元组成。

  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工艺流程:垃圾收集后由封闭式垃圾运输车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称重后进入主厂房卸料大厅,卸下的垃圾进入垃圾仓,垃圾仓内的垃圾经吊车投入加料料斗,然后经推料装置送到焚烧炉中燃烧。垃圾在炉内依次通过炉排的干燥段、燃烧段和燃烬段,实现负压燃烧并达到完全燃烧。炉渣经水封式除渣装置排入炉渣坑暂存。

  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垃圾仓内气体,经风机及空气预热器预热后进入炉内燃烧。为最大限度减少二噁英类的排放,控制烟气在炉内温度850℃以上停留2秒以上。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与余热锅炉发生热交换,烟气温度降至220℃左右,余热锅炉吸收热量产生过热蒸汽,再由汽轮发电机变成电能。

  为了降低NOx排放,设计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脱NOx工艺(SNCR),炉内喷尿素。该工艺以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在有O2存在的情况下,温度为850℃~1100℃之间,与NOx进行选择性反应,还原为N2和H2O,达到脱除NOx的目的。

  除尘器系统处理。锅炉出口烟气进入喷雾塔,与雾化器喷出的石灰浆液滴反应,中和吸收酸性气体,烟气温度从220℃降到140℃左右;活性炭通过压缩空气喷入到布袋除尘器之前的烟道中,达到吸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的目的,随后通过布袋过滤,将烟气中的烟尘、反应生成物加以捕捉脱除,烟气中的污染物达标后,经引风机排入80m高的烟囱。喷雾塔和除尘器收集的飞灰经固化处理后在厂区飞灰暂存间内临时堆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等。此外,装修、设备安装阶段,其噪声源有电钻、电锤、手工钻、无齿锯、多功能木工刨、混凝土搅拌机等,声级在95~110dB(A)之间。因拟建项目厂房建筑面积不大,装修工作量相对较少,施工机械噪声影响主要在土建阶段。运输噪声:主要由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如弃渣运出、建筑材料及生产设备的运进。运输车辆一般采用重型载重汽车,距车辆5m处噪声为82~90dB(A)。经调查,在完成征地拆迁及环保搬迁后,拟建项目周边敏感点均位于300m环境防护距离以外,施工噪声对其影响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现场产生的二次扬尘和燃油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尾气。扬尘主要产生于土建阶段。此阶段装卸、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扬尘量随气候条件、施工管理状况等差异很大。另外,结构、装修阶段运输车辆及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水泥散装作业)也会产生部分扬尘。据工程实地监测资料,施工区域近地面空气中TSP浓度可达1.5~3.0mg/m3。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燃油产生尾气,主要污染物是NOx、CO、THC。施工作业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区内和运输车辆所经沿线两侧。通过湿法作业、场区洒水、限速、车辆上路前清洗,可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行为产生的废水。各施工阶段汽车冲洗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冲洗、打磨等均会产生含悬浮物的浊水,估计产生量15m3/d。此外,施工期的施工人员按200人/d计,用水量50L/人•d计,将产生生活污水10m3/d,主要污染物浓度COD 350mg/l、SS 250mg/l。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材料拌和、场地洒水等,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园区内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外排。因此,施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产生的弃渣和生活垃圾两类。建筑垃圾送当地指定建筑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共产生生活垃圾100kg/d。施工期,松散的弃方在降水或地表径流冲刷下,易产生水土流失,应避开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做好表土保存并作为厂区后期绿化用土。根据项目的特殊地形,采取高挖低填的方式,做到挖填平衡,不随意堆放,并及时处置。在临时堆放场的周围修建排洪沟和挡土墙,避免水土流失造成的不利影响。施工工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只要及时收集,并在运输与装卸过程中防止抛洒,则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两部分:①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呋喃等)几大类。②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池内、污水处理站均会散发出恶臭气体。

  ① 拟建项目焚烧烟气采取“活性炭喷射+SNCR脱硝+喷雾塔+布袋除尘器”的净

  化工艺处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大于85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低温控制(烟气在200-400℃区域快速通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量、烟尘、HCl、SO2、NOx、CO、汞及其化合物、Cd+TI、二噁英以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类排放量分别为1.016×109Nm3/a、30.48t/a、60.96t/a、101.6t/a、304.8t/a、101.6t/a、0.08t/a、0.08t/a、0.08×10-6t/a和1.04t/a。经预测,项目建成后正常情况下,环境敏感点SO2、NO2、PM10、二噁英类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均满足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各预测点及现状监测点的环境空气仍然较好,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占标率均小于100%。

  ②垃圾仓及卸料大厅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高效捕集、隔离及高温焚烧的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密封加盖、负压抽风、生物除臭系统处置。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当垃圾焚烧炉检修或停运、以及生物除臭系统失效时,全厂臭气全部引入垃圾仓,经设置在垃圾坑上部的风管和除臭风机排出,送入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达到评价要求的排放标准后由排风机排至大气中。

  考虑到负压密封失效导致部分恶臭气体发生外逸等非正常情况,设置了以核心区(核心区的建设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为中心半径300m的防护距离,并对该距离内的居民进行环保搬迁。拟建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承受。

   ③二噁英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在采取“3T”燃烧控制+活性炭吸附加+布袋除尘器工艺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后,正常工况下二噁英类排放控制在0.1ngTEQ/m3以下,非正常工况可控制在5ngTEQ/m3以下。

  根据预测,二噁英类日均浓度最大值0.03pg/m3(注:1pgTEQ/m3=1×10-12g/m3)。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类每日摄入二噁英类不得超过1~4Pg/Kg 体重,按最低剂量控制则人类每日摄入二噁英类不得超过1Pg/Kg 体重(严于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则为0.1Pg/Kg 体重(0.1×10-12g/体重)。以二噁英类地面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3×10-12g/m3,假设人体体重60Kg,每人一天吸入气体15m3计算,每人一天吸收二噁英类为0.45×10-12g/60Kg体重,即0.008×10-12g/Kg<0.1×10-12g/Kg体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要求,对人体影响较小。

  二噁英类通过大气扩散,进入厂址周围的水生生物体中进行生物积累或被周围土壤矿物表面吸附。由于二噁英类的半衰期较长(14~273年),又易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而进入人体,造成对人体的损害。再加上二噁英类的剧毒性,环境中的存在量往往是pg级的绝对量或ppt的含量,因此,建设方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设计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二噁英类达标排放,尽量减小其排放量,使其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不断开发新技术,例如熔融固化、加热脱氯等,使二噁英类对环境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小。从项目业主“三峰集团”在重庆市巴南区已建成投运的重庆第二垃圾发电厂运行情况来看,该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二噁英类全部达标排放,且满足本次工程的设计标准,同时根据在线监测情况看,该厂的二噁英类参照指标(CO等)均正常。

  (2)地表水

  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其中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RO+EDI工艺)排水属于清净下水,部分回用于道路冲洗、卸料大厅冲洗、车辆冲洗、绿化、炉渣冷却、飞灰稳定化,不能回用的(257.6m3/d)直接排入厂内雨水管网。

  设置废水事故池将生活垃圾卸料大厅附近道路及其它建筑物的初期污染雨水进行收集,再定期分批次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除初期雨水以外的其他雨水,通过厂内雨水管网排入夏家沟。

  其它生产废水(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总产生量为161m3/d,全部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环评校核处理规模为18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 +MBR +两级RO”,深度处理阶段膜产生的浓水50m3/d,其中72%喷回焚烧炉燃烧,剩余浓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系统;其余废水(111 m3/d)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夏家沟。

  生活污水及化验室废水产生量为10.8m3/d,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25m3/d)处置达标后排入夏家沟。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主要污染物COD、NH3-N作为预测评价因子,经计算,各预测值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对夏家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水域功能的下降。

  (3)地下水

  对于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即使没有采取特殊的防渗措施,按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范要求,垃圾池、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渗滤液收集和输送设施也必须经过防腐、防渗、防水处理。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厂多年的运行管理经验,正常工况下不应有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渗滤液收集装置或垃圾池暴露而发生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非正常条件主要指污水管线、渗滤液收集池、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废水调节池底部因腐蚀或其它原因出现漏洞等情景。因此,本次模拟预测情景主要针对非正常条件进行设定。按最大泄露情况考虑,项目建成后,渗漏进入地下水的量为0.05g/d。泄漏量极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

  (4)声环境

  主要噪声设备有余热锅炉排汽、汽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空压机、风机、垃圾运输车辆等,声级较高,一般在90~120dB(A)之间。在生产、安装等环节皆考虑防噪设计,拟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多种措施治理,治理后的噪声值不超过80dB(A);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2类功能区要求。

  (5)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飞灰、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

  ①焚烧炉渣主要成份为SiO2、Al2O3、CaO等,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可直接入填埋场填埋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②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18),有害成份为Pb、Zn、Cu、Cd、Cr、二噁英类等,拟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后,进行浸出实验,鉴别固化后的飞灰是否仍属于危险废物,若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5.3条中的相关要求,则可送垃圾填埋场中单独分区填埋;若不能满足该要求,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③生活垃圾、污水站脱水污泥一并送入厂区焚烧炉中作为燃料燃烧。④化学水处理系统中各过滤器定期更换的废滤料,按每次产生量0.5t考虑;EDI系统产生的废树脂为一般固废,按每次产生量1t考虑;空压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属于一般固废,每次产生量6kg;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为7t/次,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更换的一般固废全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置,不外排。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产生量7t/次、4年/次;全厂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为1t/次、2年/次,以上均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沼气系统预脱硫装置产生的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废,产生量0.003kg/d,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不外排。⑤净水站排出的泥浆经脱水后产生泥渣(含水率约80%)全部送指定的建筑渣场处置。

  综上,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废都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6)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燃料(天然气、沼气)具有易燃爆特性、烟气净化系统存在事故隐患、同时锅炉炉膛存在爆炸事故风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各种内外因素所致的事故性危害中,因污水处理系统失效引起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是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最大可信事故。

  当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时,外排入环境,将产生严重不可承受情况,因此,通过加大调节池容量(1796m3)进行废水收集,加强管理杜绝渗滤液外泄。同时调节池为全封闭设计,避免了恶臭气体逸散,可大大降低高浓度废水泄漏对周围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通过计算,拟建项目废水事故池设计容量不能低于756m3。根据总图布置,在污水站区域设置有效容积756m3的废水事故收集池,可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流,实现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的目的,待事故过后逐步将事故废水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达到相应标准后再排。总体看,风险情况下环境仍可承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Cl、NOx、SO2、HF等)、重金属和少量二噁英类。根据污染物组成、浓度,确定拟建项目烟气净化措施:采用半干法烟气处理技术“活性炭喷射+SNCR脱硝+喷雾塔+布袋除尘器”进行烟气净化处理。拟建项目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尿素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恶臭气体来源于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仓、卸料大厅的恶臭气体采用控制、隔离、负压操作、高温焚烧分解的方法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封抽气、生物除臭的治理方法。当焚烧炉停运及生物除臭装置失效时,全厂产生的臭气通过离心风机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处理。

  废水: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削减和末端治理。废水采用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生产废水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其中锅炉冷却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则外排至厂内雨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地面及设备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全部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MBR+两级RO处理工艺满足排放标准后排入夏家沟。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全部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排入夏家沟。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外运填埋或综合利用;焚烧飞灰进行浸出实验,明确固化后飞灰是否仍属于危险废物,若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5.3条中的相关要求,则可送垃圾填埋场中单独分区填埋,或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全部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位于永川区陈食镇芋荷湾村垃圾填埋场西侧。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1个(垃圾焚烧发电),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600吨/日。”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委员会关于二O一六年第二次规委会会议纪要进一步提出了“会议原则同意永川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在陈食垃圾填埋场处。《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在永川区陈食镇建设永川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600吨/日,辐射范围为永川区。项目建设符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的实施充分贯彻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也缓解了永川区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是保持生态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期限:自项目第二次公示首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众查阅环评全文本的预计起始时间:2017年5月30日。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全文本的方式:通过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均可查阅。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汇龙大道179号城市铭人 1栋4-1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传真):023-4981525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环科院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业务范围: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交通运输;农林水利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联系人:许女士、刘先生 电话:023-88521313

  Email:cqeia501@sina.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以及对项目建设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宝贵意见的公众。

  主要事项:请公众对报告书中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特别是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若公众对项目还有其它更好的建设性建议恳切及时提出,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衷表谢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在网站发布信息方式、当地张贴告示、报纸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同时还将采取现场走访、询问的方式与公众进行广泛的交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项目第二次公示首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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