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时间:17-01-0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凤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拟在凤城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该项目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报告书初稿已经形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我公司(凤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为一炉一机配置,日处理能力400t/d,即采用1条垃圾处理生产线,配1×400t/d垃圾焚烧炉,1×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配套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40t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1套3t/h水泥固化系统。项目总投资约24266万元,全年发电量约45.395×106kW·h,预计于2018年投产。

二、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

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最近距离(m)

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

1

南沟

E

7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

台沟

S

600

3

卜家沟

N

620

4

卜家村

NE

1170

5

卜家大队

NE

1710

6

人和村

SE

1470

7

上屯

SE

1460

8

戴家西沟

SW

2050

9

尖山沟

NW

2500

10

太平沟

N

1150

11

康家堡子

NE

2430

12

核桃沟

NW

2440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东北侧300m附近有两眼村屯饮用水供水井,周边村民生活饮用水均来自该水源地,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是防止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GB/T14848-93中Ⅲ类

生态环境

厂址周围土壤植被农作物、生态景观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81-1995)三级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1)大气:本项目采用脱硫效率不低于90%,脱硝效率不低于50%,除尘效率不低于99%,脱酸效率不低于90%的“半干法烟气脱硫+SNCR炉内脱硝工艺+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处理工艺。对垃圾储存场地采用封闭结构及负压抽气送入燃烧系统等措施防止恶臭气体外逸;焚烧炉温控制在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2s,保证二噁英充分分解,烟道中残留二噁英以活性炭吸附去除。

(2)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一级硝化反硝化+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日处理量为140t,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行后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有: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水泵、引送风机、空压机等,采用室内布置、安装隔音罩、消声器等,减小噪声的排放。

(4)固废:炉渣经收集、冷却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飞灰经过固化、监测满足相关要求后运至凤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5)风险:定期检查脱硝系统、半干法脱酸系统、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系统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建设垃圾渗滤液调节池设计为1700m3,并建设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设计为1000m3,满足夏季约7.5天垃圾渗滤液的容量。做好垃圾池、飞灰固化车间、雨水收集池、渗滤液事故池、油罐区、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治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

①有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各关心点位污染物(SO2、颗粒物、NOX、HCI、CO、二噁英类、Hg、As、Mn、Pb和Cr6+)小时最大叠加值浓度值范围、日均最大叠加值浓度值范围和年均最大叠加值浓度值范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应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各敏感点满足空气质量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东南西北厂界NH3、H2S、最大小时浓度均符合厂界浓度限制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

(2)地下水:

正常状况下COD和NH3-N污染物短时间造成的水质污染浓度均低于最低检出限值,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很低。

非正常状况下,两种污染物的瞬时泄漏短时间造成的水质污染处于厂区内部及周边小范围内,瞬时泄露发生1000天时即造成较大范围的地下水水质污染,导致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GB/T 14848标准III类要求,需采取合理的污染防控措施,以便有效降低项目运行期间对地下水产生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行后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整个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本项目炉渣将优先综合利用,其用途可作为砖厂或水泥厂的原材料;飞灰在厂内对飞灰进行固化、经检验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GB16889-2008)中的进场标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不外排。不会造成环境影响。

五、征求的对象、范围、内容、公示载体、反馈意见途经和参与方法。

(1)公众参与对象与范围:征求意见的对象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具体范围是以厂址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2)公众参与的内容:

在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途径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将依法对公众提出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和采纳。

下列意见建设单位依法予以重点考虑:

①选址选线环境影响论证                                                 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

③不利环境影响减缓控制措施                                             ④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⑤相关环保法规或技术标准适用                                           

同时征求下列意见:

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②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③您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④您认为该项目对本地区环境影响程度?

⑤本项目建设是否增加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⑥您对本项目有何具体意见?

(3)公示载体:

凤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nfc.gov.cn

凤城盛运企业官方网站  http://fcsyhb.cc

公众容易知晓的地方粘贴公示:边门镇人民政府,卜家、赫家、人和、兴建村委会公示栏,卜家村五个村民组公众容易知晓的地方。

(4)参与方法: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寄信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5)征求时间

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5日~1月24日。

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凤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凤城市凤凰堡街道苏华苑A区6#楼

邮编:118100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3324287302

传真:0415—8143919

邮箱:fcsy@300090.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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