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聊城祥光“上大压小”2×660MW发电机组工程

时间:16-11-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华能聊城祥光“上大压小”2×660MW发电机组工程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召开华能聊城祥光“上大压小”2×660MW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的请示》(华能聊电基〔2016〕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阳谷县城东北6.5km处、祥光热电2×60MW电厂西侧。项目主要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010t/h(BMCR)超超临界参数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配套建设圆形储煤场、灰库及渣库等辅助设施。新建石佛灰渣场,位于祥光热电西厂址正北方向约10.5km处,灰场库容为85.96×104m3。用水水源来自阳谷县国环污水处理厂与凤祥集团污水处理厂中水及陈集水库地表水。工程建成后,设计年发电量72.6×108kWh,年供热量556.4万GJ。项目总投资565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608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鲁发改能源〔2015〕865号),该项目已纳入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省发改委出具了该工程煤炭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5〕202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须关停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1#、2#(2×25MW)机组、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2×135MW)机组,以满足该项目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按照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小热电机组和燃煤小锅炉的通知》(阳政发[2014]6号),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做好小锅炉的关停工作。上述要求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用设计煤种,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脱硫系统不得设置旁路烟道,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7.5%;采用高频电源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一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85%;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座210m高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新建机组排放标准的要求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对东部新建机组烟气排放政策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煤场采用全封闭圆形煤场;输煤系统采用封闭输送;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石灰石仓、灰库、渣库等均安装布袋收尘器;翻车机室卸煤时采用水喷雾降尘。灰场采用及时碾压、表面洒水保持湿度等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酸碱废水经中和调节处理后与反渗透浓盐水一起回用于祥光铜业冷渣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干渣、干灰拌湿用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煤场喷洒及翻车机房除尘等。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化水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锅炉补水,夏季部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等,不外排。锅炉清洗废水(5年1次)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灰场喷洒。全厂废水不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事故池、废水收集管线及处理设施、脱硫系统、罐区、生产厂区地面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应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渣场临时贮存,灰渣场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Ⅱ类要求。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对临近锅炉、冷却塔一侧的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对项目排汽口、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吹管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吹管前告知公众,吹管、排汽方向避开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等,防止噪声扰民。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确保沿线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798.15t/a、1088.9t/a以内,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控制在0.097t/a以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4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聊城市环保局和阳谷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聊城市环保局和阳谷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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