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签约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
时间:16-09-0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长青集签约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8月26日,长青集团发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经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授权,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曹县青堌集镇人民政府于 2016年 8月 25日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曹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以下为公告详细内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经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授权,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和曹县青堌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6年 8月 25日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签署了《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曹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 3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由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曹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处于鲁苏豫皖四省八县交界处,南临陇海铁路,北靠亚欧大陆桥,京九铁路贯穿全境,105、220 国道和 12 条省干道交织成网。曹县属黄河冲积平原,暖温带季风气候,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棉、林、畜商品基地,先后被评为中国柳编之乡、中国芦笋之乡、中国杨木加工之乡、中国泡桐加工之乡、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县、中国平原绿化先进县、中国百万担优质棉生产基地、中国首批规模化克隆牛实验基地。 (摘自曹县政府网 http://caoxian.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丙方在青堌集镇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以曹县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 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以及为青堌集镇人民政府驻地周边企业和社区提供热源。 2、项目概况:在论证曹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 源充足的情况下,丙方投资建设 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3亿元,由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甲方保障丙方享有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乙方: 1、协助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燃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协助丙方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 3、协助丙方落实供热负荷; 4、协助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丙方: 1、负责在乙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曹县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燃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燃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2、本框架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丙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合作具体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2、《曹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行使有关权限的决定》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8日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