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采用设计煤种,不设GGH和烟气旁路,采用炉内石灰石粉+LJD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总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SNCR+SCR烟气脱硝,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双室双电场静电+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9%。除尘、脱硫、脱硝对汞的协同去除率可达70%。烟气通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环保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的要求,即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不高于0.03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输煤栈桥为封闭式,碎煤机室、煤仓间、灰库、渣库、生石灰粉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煤场为封闭式煤场,设置喷水系统,定时对煤场进行喷水降尘。煤场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均为巴木墩水库,由工业园区水厂统一供给。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排至再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复用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经中和处理的酸碱废水、经沉淀处理的输煤系统含煤废水进入工业废水复用系统。工业废水复用系统处理水,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降尘、除渣搅拌用水等。 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事故池、含煤废水处理池、酸洗废液池、罐区采取重点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防渗要求。厂区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管理和监测,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汽轮机、磨煤机、励磁机、风机等加隔声罩;送风机进风口、压缩机进口以及锅炉排汽口设置消声器,各类水泵等设基础减振。对室内有噪声源的生产车间设隔声门窗(锅炉房、汽机房、各类泵房等),墙体增加隔声、吸声材料。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粉煤灰、脱硫灰、石子煤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事故灰渣场堆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离子树脂和废机油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运,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厂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事故情况下的废水排入污水事故池,经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排入回用水池综合利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须将编制完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公众参与:该项目采取了网络媒体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网络媒体公告2次,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次。 调查对象主要为十三师机关部门、十三师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星一场、红星二牧场及项目区周边的工业、企业所属单位和个人,共发放个人调查表310份,有效307份。调查结果表明,88.4%的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11.6%的被调查者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 |